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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房变“津南”房屋买卖合同应撤销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7:42

案例:
2009年5月15日,郝某与张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其购买张某坐落于河西某小区的房屋。合同签订后郝某交付首期购房款10万元。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令郝娟窝火的事情出现了:她发现该房屋因管辖区域调整,已划归津南区,而自己购买河西的房屋,是为了能让小孩在河西入学,可现在突然变成津南的房子,一切都泡了汤,不但影响小孩入学、而且落户、就业、房产价值都受影响。她提出这个买卖合同属重大误解,坚决不再继续履行。张某拒绝了,他的理由是管辖区域调整属不可抗力,郝某应继续履行合同。争执之下,郝某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
律师说法:
易静律师表示:本案中郝某将事实上归属于津南区的房屋误认为属于河西区管辖,使得所购房屋与签订合同的目的不相符,即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这样一来对他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造成多方面的隐性损失。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以及在订立合同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针对二手房房买卖合同能够依法请求撤销的,易律师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对房屋的单价或面积存在重大误解;2、对房屋的使用年限存在重大误解;3、对房屋的性质和用途存在重大误解;4、房屋销售代理商利用自己的经验,与房屋买卖的个人签订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合同,应作为显失公平的合同,另一方可请求撤销该合同。
在此,律师提醒购房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尽量了解房屋包括地址在内各方面的信息和状况,以免发生纠纷,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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