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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二卖赢官司,原因:原告诉请错误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7:09

开发商一房二卖,当第二个买家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时,法院却判决非法买卖房屋的开发商赢了官司。昨日,审理此案的渝中区法院的法官阐明了缘由———原告诉讼请求搞错了,要求解除合同、双倍赔偿才能赢官司。


  业主状告开发商

  陈女士在朋友推荐下,决定购买渝中区中兴路的新兴大厦的房屋。

  考虑到此地出门方便,又紧邻解放碑CDB中心商圈,而房价却比解放碑中心一带便宜七八百至一千元/米,遂一口气同开发商、重庆利恒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利恒旺公司)签了两份合同,购买两套建筑面积均为118平方米的住房。


  按约定付了80%的房款后,开发商将房屋钥匙交给了她,但却没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其办理产权证。为此,陈将利恒旺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在30天内为其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


  诉讼请求被驳回

  起诉过程中,陈女士的代理人在房管部门调查时却发现,陈购买的两套房屋已经在她购买之前,就卖给了他人。两套房屋都是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且都已抵押给银行,到打官司时仍未解除抵押。

  此案开庭时,利恒旺公司没有出庭,也没有为自己惹出来的官司辩解,法院为此缺席判决。法院认为,陈女士和开发商签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背法律规定,合同本身是有效的。开发商不履约属于违约,但由于房屋在陈购房前已经卖给了他人,并进行了登记备案,所以陈没有优先取得房屋产权的权利。为此,法院驳回陈要求办证的诉讼请求。

  记者前往新兴大厦准备采访利恒旺公司时,却发现设在该大厦的公司办公室已经闭门,询问物管,工作人员称找不到他们。

  法官阐释其缘由

  开发商一房二卖本是非法买卖,而且还不出庭应诉,为何赢了官司?

  审理此案的法官称,此案合同本身有效,但因预购房屋权利被他人抢先,故不能实现原告要求办理产权、国土两证的愿望。原告败诉的关键是诉讼请求错误。从法律上讲,只有通过解除合同纠纷,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购房款,才能打赢官司。

  原告表示,他们不愿解除合同,而且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的可能性很小。但下一步也只有打双倍赔偿官司,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法官还提醒市民,买房时一定要到房产交易部门查询,了解所购房屋是否已经有预售登记,是否被抵押、查封,是否属于拆迁安置房。尤其是闲置多年未卖脱的商品房和尾房、二手房,更应该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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