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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婚后房产,离婚后归谁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2:22

  案例:姜女士2000年5月与丈夫结婚登记。2002年3月份生育了一个女儿。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但是由于房产问题难以达成一致。争议的房子,是姜女士父母2003年为姜女士工作方便出资购买的,产权证也登记在姜女士的名下。姜女士丈夫认为房子是在婚后取得,并且买房子的时候姜女士父母也没有说是单独赠与姜女士一个人的,应当视为是对两个人的赠与。

  律师说法:

  对于姜女士所诉争的房屋,应当属于姜女士个人的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一般只要作为赠与方的父母能提供出资凭证(如汇款凭条、转账单、银行交易记录等)以及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法院即可认定该房产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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