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房产网 >> 房产问答 >> 房产纠纷案例 >> 房屋租赁案例 >> 正文

液化石油气爆炸伤邻居 租房人房主遭索赔近38万元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50:57

  因邻居烧水时,造成泄漏的液化石油气爆燃,李先生人被炸伤,居住的房屋被炸塌并燃起大火。为此李先生夫妇将租房人周女士、出租人马先生以及原告居住房屋的产权所有者某机械厂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李先生诉称,2008年3月23日上午, 自己正在家中休息,突然一声爆炸巨响,将自己所居住的房屋炸塌并燃起大火。原告李先生被倒塌的墙体埋住,经人及时救出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脑外伤并脑神经损伤,右膝内副韧带损伤及创伤性关节积液,在家休养一个月,由李先生的妻子王女士照顾护理。此次爆炸使原告的家庭贵重财物在事故中全部损毁。这样,不但使原告承受了人身及财产损失,而且使原告的精神也遭受了巨大的打击。

  原告指出,事后了解到,原告所居住的房屋归被告某机械厂所有。此次事故是由于居住同院东侧的被告周女士烧水时,造成泄漏的液化石油气爆燃引起。而周女士所租住的房屋是被告马先生从被告机械厂租赁的公有住房。在发生事故后,由于原告居住区域内的消防栓年久失修已无法使用,消防队员只能从他处寻找消防栓进行灭火,延误了灭火的最佳时期,造成了原告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原告认为,被告机械厂作为产权单位,不但对其租赁房屋的居民负有安全教育及检查义务,更负有对其所出租的房屋进行监管并对相关安防设施进行维护以保障住户的居住安全义务。由于机械厂没能对其承租的住户进行有效的管理,更没能对消防设施进行有效的维护使得原告遭受了巨大的财产损失,被告马先生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给他人,对承租人没有尽到安全告知及监督的义务,也是构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而被告周女士未能对燃气罐的安全性进行检查,经西城区消防支队认定,周女士对此次事故负有间接责任。

综上,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财物损失35万元;医药费569元;营养补助2000元;误工费8000元;护理费6500元;交通费34元;依法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8000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云翼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