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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家属强占病房半年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43:28
中国法院网讯 何某认为自己7岁的儿子患有脑瘫是医院存在过错所致,遂住在医院不肯出去。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判决被告何某腾退病房。日前,该一审判决已经生效。据悉,被告何某已经在第六医院的帮助下离开了医院病房。
原告北京市第六医院于2005年10月26日到法院诉称,被告何某一家在2005年5月7日占住医院妇产科第一病房,起因是被告何某1998年曾在医院生一男婴,后何某家人认为医院构成医疗事故要求医院赔偿。但经两级医疗鉴定,鉴定结论认为医院并无过错,可何某一直坚持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强占病房要求医院予以答复。何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秩序,故起诉要求何某一家搬离医院,并赔偿床位费1.2万元。
何某在开庭时抱着病儿出庭应诉,在庭审答辩中否认自己强占病房,称自己带病儿到医院是为与医院解决医疗纠纷,院方也答应和自己协商,但却一直未给答复。孩子已经七岁,由于脑瘫只能抱着,自己无奈只好将孩子放在病床上,自己也并未阻止其他病人进入该病房,在医院滞留时间较长也是由于一直未得到协商。自己从产前检查开始便在第六医院就诊,直至孩子生后13小时内均被告知一切正常。但13小时后孩子开始异常,当时医院并未重视,才导致孩子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孩子脑瘫完全是由于医院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对患者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的。现在孩子已经7岁,只能抱着,我们一家为给孩子治病也已负债累累,现在在医院滞留也只是要求医院给彻底解决,并未私自强占,因此不同意搬离病房。被告开庭时表示,自己也知道类似案件有些法院已经强制执行,将病人及家属强行搬离病房,但自己在无奈之下,只能坚持占住病房,即便法院将来强制执行,自己也要坚持。
庭审中,双方一度同意协商,但终因意见分歧较大未有结果。
此案双方医患关系矛盾突出,被告又几经上访,而被告的儿子脑瘫,根本无法直立,身体严重残疾。此案虽不复杂,但关系被告的切身利益,为使审判职能充分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的作用,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陈家忠积极联系医院及被告,多次 作院方工作,希望促成双方意见统一。法官陈家忠还在开庭后亲自到第六医院病房,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在院方表示可以放弃经济赔偿要求的情况下,被告何某仍不同意搬出病房,但表示感谢法官对此案耐心细致的工作,自己不同意原告的意见,但会尊重法院的判决。
此案经多次调解无效后,东城法院于2005年11月19日判决被告何某一家搬离医院。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经生效。经向医院了解,被告何某已经搬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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