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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几度异主 房被占老汉维权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43:18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80多岁的老惠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自家的房子经过多年出租终于回到了自己的手中。
年愈古稀的老惠有私房10间,其中有2间由王某一家人租住。1984年,国家将私房产权重新发还给老惠时,老惠和王某签定了私房租赁契约。1995年,王某的小儿子小望的单位要分房,按照当时规定,只解决承租私房的承租人。小望为了从单位分到房子,就和老惠商量将承租人变更为自己。1997年小望的单位为其分了楼房2间,面积超过了现住房面积。可是他在分房后,却没有将这一消息告诉老惠,还在分房后的几个月,和老惠商量再将承租人变更为原承租人王某。老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同意了。王某一家4口人仍和老惠做邻居,新分的房子一直没人住。可是,近来院子里风言风语地传出,小望早已经分了房子。老惠的心情难以平静,老街坊怎能这样做呢,自己分了房子还占着别人的房子,这也太不讲道理了。于是,他一怒将王某一家告上法院,要求收回出租的房屋。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所争议之房产是老惠的私产,其依法有对自己的房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小望为从单位分配住房,经老惠同意,将承租人其母的名字改为自己,并因此从单位分得2间楼房,至此,王某一家已经具备了腾房条件。因此,老惠要求收回2间住房自用,理由正当。据此,法院判决解除老惠和王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王某一家将争议之房腾空交还老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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