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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套贷款还债虚假交易房产引纠纷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41:35

为套贷款还债虚假交易房产引纠纷
2009-8-12159解放日报
近日,市一中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房屋买卖纠纷案,姐姐陈某伪造妹妹身份证和房产证,试图通过虚假交易套贷还债,不料“假戏真做”房子真的过户给了他人。陈某的妹妹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买卖合同无效。记者从法院获悉:这起案件已经是今年4月份以来市一中院审理的第5起涉及套贷的房屋买卖纠纷案。本市其他法院也已审理多起类似案件。
为偿还赌球、吸毒欠下的巨额债务,陈某通过洪某向“高利贷”公司借了40万元,月息6%。几个月后,陈某的欠款就增加到了60多万元。因屡次不能及时还款,“高利贷”公司催逼得很紧。此时,中间人洪某给她支了一招,“可以找人进行虚假房屋交易,套取银行贷款还债。”走投无路的陈某于是动起了妹妹房产的主意:妹妹有一套房产,她和妹妹又长得很像……
随即,陈某到街道派出所,以妹妹的身份办理了临时身份证,又找人伪造了妹妹名下房产的房屋产权证。经洪某介绍,陈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47万元、贷款68万元。在李某未付款的情况下,陈某出具了一张虚假的首付款收条,李某顺利从银行骗到了贷款。这笔贷款则被用于归还陈某的借款本息,房产也随之被过户到了李某名下。
不久,陈某的妹妹发现房子被姐姐用来套贷,已过户到了他人名下。惊愕之下,她立即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一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她的诉请,但李某却以合同有效为由提起上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浦东新区法院也审理过类似案件。37岁的罗某急需资金周转,找好友王某商量,签了一份虚假的房产买卖合同。王某“买”下罗某位于牡丹路的房屋,以此向银行套贷,双方约定:所有手续费、税费和还贷的钱都由罗某出,适时再将房子产权变更回罗某名下。很快,王某向银行套取了房贷款40万元,并把贷款和还贷银行卡留给了罗某。
6个月后,罗某因资金紧张没及时还贷,银行催告王某还贷,王某和罗某发生争执。不久,王某办了张新的银行卡开始还贷,还以产权人名义起诉要求罗某迁出房屋。罗某以系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提起诉讼,由于缺乏证据遭败诉。面对无法挽回的局面,罗某只得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支付其首付款17.5万元及他支付的6个月贷款。最终,法院支持了他的这一诉请。
市一中院法官毛焱表示,这类案件的操作手法基本类似,都是当事人出具虚假首付款凭证后骗取银行房贷,并将贷款挪作他用,事后双方又因房屋产权问题产生纠纷而致诉。这种案件法律关系复杂,房屋所有者的权益受到很大威胁,且有逐渐增多趋势。浦东新区法院法官顾权分析指出,大多数套贷案是因个人挥霍、赌博或吸毒等无力还债、进而虚构房产交易引发的。也有一些房产开发商为缓解融资难题,雇人采取“自卖自买”的方式套取银行贷款。
法官指出,通过虚假房屋交易进行套贷,无论是对于房屋出售人还是贷款人都具有很大的风险。这样的做法得不到法律认可和保护。法官同时建议银行完善贷款发放的审核程序,包括放贷前对房屋买卖合同、贷款人资质的审核以及放贷后的跟踪监管,防止有人通过各种手段套贷非法占有或用于非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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