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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跳票私下买房中介起诉讨违约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9:01

购房者跳票私下买房中介起诉讨违约金
(2008-4-18105302)来源:京华时报
起因是买房者通过中介看房后甩开中介私下购房
跟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看完房后,郭女士通过另一家中介与这套房的房主签了购房合同,结果她被第一家中介公司告上法庭,索要1.4万余元的违约金。昨天,此案在房山法院开庭。郭女士称,她是在受蒙蔽的情况下与该中介签订的委托书。
郭女士称,去年12月1日,她联系到房山的挚业鑫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想买一套房子。当时业务员让她在一张《房屋买卖委托书》上签字,说是作一个登记,方便看房。她没仔细看条款便签了字,随后业务员把委托书收了起来。
12月2日和3日,业务员带她看了一套位于房山西潞南大街价值58万元的房子。她很满意,提出购买。房主提出一次性付清全款,并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所有手续。挚业鑫居的业务员称,他们无法在一个月内办完这些手续。郭女士发现另一家中介也有这套房源,且该中介能在一个月内办完手续,于是通过其买下了房子。
没过多久,郭女士接到了法院传票。她被挚业鑫居起诉了。这时她才知道,她与该中介签的《房屋买卖委托书》中有一项条款规定,如果她本人或她的关系人在6个月内与挚业鑫居介绍的房屋业主达成私下协议,或以任何方式及价格成交该房屋,就需要支付房屋总价2.5%的金额给中介作为赔偿。
法庭上,挚业鑫居的代理人称,买房者抛开中介,私下与房主达成协议,这在圈内叫“跳票”,中介公司出了人力和物力,买房者却自己联系了房主,这给中介公司带来很大损失,所以要求对方赔偿。
郭女士说,《委托书》上限制买房者6个月内不能以任何方式买同一套房,这是明显的不公平条款。此案没有当庭宣判。记者从该法院了解到,2000年4月到今年4月,涉及该中介的类似案件还有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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