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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问题宜疏不宜堵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9:28:01

  小产权房问题宜疏不宜堵

  深圳“小产权房‘转正’”一事才刚刚平息,广州“购买小产权房将没收房款”就已粉墨登场,俨然一副将小产权房“乌龙”进行到底的态势。经查,广州市《关于不要购买“小产权房”的公告》早于今年6月份就已经下发,其中并未提及没收房款一事。与此同时,国土资源部也于近日发布了《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 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要求严肃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新建“小产权房”。一时间,“白龙”“乌龙”同场献计,让小产权问题再次成为热议话题。

  尽管与“没收房款”相比“严肃查处新建小产权房”显得更加“合情”也更加“合理”,但在笔者看来,这种围追堵截的处理方式可取之处都不多,并无优劣之分。“小产权房”假新闻大行其道背后的深刻社会背景,不容忽视。

  在我国,小产权房的发展、蔓延由来已久。其中,各大城市房价长期快速脱离普通市民收入水平上涨,是其蔓延的重要原因之一。一边是快速上涨的房价,一边是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对不足,小产权房以其低廉的价格迎合了大量的住房需求,因而也获得了大量低收入人群的关注。与此同时,小产权房与正规商品房的巨大价格差异让小产权房更上一层楼,成为了全社会的焦点。这也就为“小产权房”假新闻大行其道创造了条件。

  此外,更重要的是,小产权房是集体利益与市场需求的一拍即合。小产权房承载了广大农民分享城市化成果的渴望,而说到底是农民如何以恰当的方式来分享土地的增值收益。一味地“禁止、不准”注定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只有因势利导适时推进“小产权房”合法化规范化,才是务实之策。

  事实上,保护耕地和维护城市规划的有序推进都可以通过规范小产权房的建设来完成,而并非要将小产权判以“死刑”。将“小产权房”限制在城镇村规划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耕地就自然不会受到侵犯,同时将小产权房建设予以规范化,也就不存在打乱城市规划一说了。最重要的是,要对现行房地产管理法进行适当修改,能够有效平衡城市土地与农村集体土地在建设领域的平等性,平衡地方政府和农村加载在土地上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有力推进新农村建设、解决三农问题,也有利于缓解城市居住压力,实现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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