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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的安置费怎么分配?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9:32:00

【问】

由于我家承包的土地被国家征用。我父亲由农民户转为非农心户,并得到5万元的安置费。我还有2个哥哥和2个妹妹。自分家以来二十余年,父亲一直随我生活。平时日常生活开支均由我负担。我的哥哥妹妹定期不定期地给点儿钱。现在我们兄弟姐妹就这5万元的分配有了分歧:大哥要求老人去世后应由我们兄弟3个平分;妹妹们则说大家都有份,要分就平分5份。请问:他们的要求合理吗?我能多分一点吗?如果我父亲想把这笔的一半给我,行吗?


【解答】

1)你父亲得到的5万元安置费属于她的个人财产,如果老人去世,则成为他的遗产。
2)我国继承法第9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予继承人。由此可见,你们兄弟姐妹5人都是法定继承人,对于你父亲的遗产拥有平等的继承权,你的妹妹们提出的要求有法律依据。
3)继承法同时又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你与你父亲一直共向生活,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理应多分得一些遗产。
4)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果你父亲想把这5万元中的一半给你,他可以立下遗嘱,处分他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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