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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开贷款额度调整七大悬念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12:25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开贷款额度调整七大悬念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在即。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本报记者近日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
  
  记者:为什么要调整南京市(含郊区、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答:在目前公积金资金尚可承受的范围之内,进一步加大对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让利于民。南京房价相对较高,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可进一步提高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今后,将会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和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
  
  记者:南京市(含郊区、县)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后的最高额度是多少?
  
  答:自2005年8月1日起,南京市(含郊区、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每人15万元。实际可贷额度要根据职工还款能力、实际缴存情况等因素计算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较高、可贷年限较长的职工,可贷额度可以达到15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较低、可贷年限较短的职工,可贷额度不一定能达到15万元。
  
  记者:为什么南京市(含郊区、县)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采用公式计算?
  
  答:一是体现公积金相对公平性。根据规定,职工计缴公积金的金额是根据职工个人上年工资总额来确定的,反映了职工个人稳定的实际收入状况。职工每月计缴公积金高的,相对还款能力越强,可贷款的额度就应相对提高。二是进一步有效防范资金风险。按照建设部下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职工个人贷款具体额度的确定,要综合考虑购建住房价格、借款人还款能力及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等因素”。这样可以限制部分借款人因每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比例过高而无力偿还产生逾期贷款的风险发生。据最近的统计数据显示,公积金贷款非正常逾期中有40%至50%左右是由于借款人每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比例过高造成的。
  
  记者:南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最长贷款年限和首付比例有无变化?
  
  答:没有变化。在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的前提下,购买本市二手房,最长贷款期限20年,首付30%;购买南京市其他自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30年,首付20%。
  
  记者:南京市(含郊区、县)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贷款职工夫妻双方贷款额度分别按照可贷公式进行计算,可贷公式为:贷款职工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0.45×12个月× 实际可贷年限。其中:贷款职工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是每个月贷款职工汇缴入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单位加个人的公积金缴存总额;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每个月贷款职工计缴公积金单位加个人缴存比例的合计数;0.45为还款能力系数,反映职工公积金贷款本金与职工当月收入的占比情况;可贷公式中贷款职工的实际可贷年限为贷款职工实际距离法定退休的年龄,同时不超过30年,在计算贷款职工实际退休年龄时,按实际年龄取整计算(不采取六舍七入)。
  
  记者:南京市(含郊区、县)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的计算中采用了哪些有利于贷款职工的措施?为什么?
  
  答:参考了其他同等城市的情况后,我们的做法:首先,根据南京市的实际情况,将还款能力系数放到0.45,而且公式的计算并未考虑每月应负担的贷款利息因素;其次,最高可贷款额度不再随着退休年龄的接近而递减,在计算贷款职工实际离退休年龄时;按实际年龄取整计算(不采取六舍七入),实际提高了可贷款年限。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取最小值时采取千位进位法,即满一千元即进而取整至万元。
  
  采取这些措施是在考虑借款人实际还贷能力、相对公平和风险控制的前提下,就高不就低,给予贷款职工尽可能地多贷一点公积金。
  
  记者:职工贷款时如何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信息?
  
  答:职工可以向本单位财务部门查询自己的缴存情况,也可以到自己公积金缴存银行(建行)的缴存网点,通过多媒体查询机或者直接在银行柜面查询个人缴存信息,便于初步测算自己的公积金可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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