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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贷款监管分治“弹性”取代“一刀切”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12:03

个人房屋贷款监管分治“弹性”取代“一刀切”

 我国银行业下一步分类监管的基本思路和政策取向,将遵循四个原则:统一标准,规范分类;区别对待,差别监管;扶优限劣,正向激励;动态跟踪,适时调整
  
  两条表面看起来并不相关的消息放到一起时,其中隐藏的含义却可能是深远的。
  
   “银行间的风险差距越来越明显,客观上就要求我们以风险程度为基础,对银行企业实行分类监管。”7月23日,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在“2005(中国)银行家论坛”上强调。
  
  根据唐双宁的解释,所谓“分类监管”,就是按照不同银行的不同风险程度,对其市场准入、生存发展、市场退出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次日,在北京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所主办的北京市“十一五”时期重点产业发展形势分析会上,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金融风险处副处长卜永祥透露,2004 年,上海、广东、浙江、北京、江苏五省市个人购房贷款增加了2452.4亿元,占全国增加额的60.2%;在余额中,上述五省市占到了59.9%。
  
  而今年以来,以深发展、招商银行为代表的众多股份制商业银行频出创新举措以争夺房贷资源,其重点推广地区同样在上述五省市。
  
  记者得到的信息显示,尽管监管部门对于个人购房贷款集中于少数重点城市和热点地区心存担忧,但并没有对上述股份制商业银行“火上浇油”式的举动有特别反应。这是否正是监管部门“分类监管”新思路的体现呢?
  
  股份制银行抢食房贷
  
   “2004年底,我国居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占GDP的11.7%,而欧盟国家的同期平均数字为39%,其中英国60%,德国47%,荷兰74%。”谈及房贷现状时,卜永祥首先说明我国居民个人住房贷款增长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潜力巨大。
  
  但有较大发展空间并不意味着没有风险。卜永祥同时指出,个人按揭贷款的风险正在显现。尤其令央行担心的是,个人购房贷款集中于少数重点城市和热点地区 ——2004年,东部地区个人购房贷款增加3129.1亿元,占全国全部增加额的76.8%;东部地区余额增长占全国水平的76.1%。更令人担心的是,这些热点地区的增幅也较高——2004年,江苏增长50.5%,浙江增长45.1%,上海增长42.4%,天津增长39.9%,山东增长39.4%,北京增长30.5%。
  
   “国八条出台,主要就是针对上海、江苏、浙江和北京4个地区。”北京市银监局局长赖小民的话从另一个方面证实了政府对于上述地区的高度关注。
  
  同样高度关注五省市的,还有一些股份制银行——
  
   5月30日,招商银行在广州首先推出“个人住房循环授信”业务。客户用所购买的房子作最高额抵押,向银行申请一个循环信用额度。在不超过授信期限和可用额度范围内,借款人可利用这个额度随借随还。额度内的贷款不限用于个人住房,还包括汽车消费、住房装修和助学、个人消费等。
  
  此前半个月,在房价漩涡中心的上海,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推出了一项针对其他银行存量客户的新业务。根据这项被称为“跨行非交易性转按揭业务”的规定,购房者可将其在其他银行的住房贷款转到该行,并申请“加贷”,同时,该行还将对优质客户承诺采用5.508%的利率下限。
  
  而在深圳,民生银行、光大银行以及深圳市商业银行都开办了一种被购房者俗称为“超按”的非指定银行按揭贷款业务。这项业务是指购房者选择到开发商指定的按揭银行之外的银行(非指定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开发商会在与原指定银行已确定的价格基础上给予购房者更多折扣。
  
  监管的平衡点
  
  本来就对个人购房贷款集中于五省市感到担忧,现在以股份制银行为首的众银行又在上述地区“各显神通”,监管部门作何反应呢?
  
   “我们没有接到银监会的特别指示。”刚在上述五省市推出新业务的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而央行和银监会的相关官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尽管不愿对上述情形多做评论,但都否认将为此出台新的规定或举措。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指出,这正是监管部门转变监管思路、实施分类监管的一种体现。
  
   “不知你注意到没有,相对而言,股份制银行的资产质量在国内银行中相对较好。”该专家向记者表示,分类监管的一大特征就是区别对待,资产质量较好的股份制银行在业务发展上自然会被给予更大许可范围。
  
  这一点,从唐双宁的话中也不难发现。
  
   “我们认为实现这个平衡很重要的措施就是‘分类监管’。”唐双宁坦言,中国银监会自成立以来,就一直在试图寻找银行业创新发展与防范风险的最佳平衡点,一直在寻找监管当局与银行企业间的最佳平衡点。作为在我国金融业专业化分工过程中逐步探索出来的一种监管措施,银监会决定推行分类监管正表明了“对银行企业矛盾特殊性认识的深化”。
  
  唐双宁还表示,银行分类监管最早是从2000年度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开始试行的,经过5年多的监管实践,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涵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的一整套分类监管的方法和配套措施。
  
  过去由于缺乏对这种矛盾特殊性的认识,“常常是病人和健康人同时吃药、住院,而且是吃一种药。这样往往是良莠不分,一管就死。”而今后,“将对不同类别的银行分而治之,使‘健康人’正常发展壮大,‘病人’住院治疗,且不同病人吃不同的药。同时,在整个银行业建立市场化的优胜劣汰机制,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唐双宁表示,我国银行业下一步分类监管的基本思路和政策取向,将遵循四个原则:统一标准,规范分类;区别对待,差别监管;扶优限劣,正向激励;动态跟踪,适时调整。
  
  据银监会7月27日公布的数据,截至6月底,境内全部商业银行的平均不良贷款比率为8.71%,但不同类型银行间差异显著,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为10.12%,城市商业银行为10.43%,农村商业银行为6.38%,股份制商业银行为4.66%。
  
  从“一刀切”式僵化的传统监管模式,向更具弹性的“分类监管”转型,监管当局理性、务实、渐趋成熟的操作思路,为商业银行房地产金融产品的创新和业务拓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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