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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房产证做抵押骗了老朋友40万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11:03


到老朋友家,先许诺以高利,再用假的房产证做抵押,将分几次骗到的40万元全都用来赌博,输光后进了牢房。昨日,沈阳和平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该案例。



案情概述



唐晓(化名)已经40多岁了,平时游手好闲,仅靠哥哥和老母亲每个月给的六七百元钱度日,同时他还有赌博的恶习。没有钱,他就将主意打到了20多年的老朋友何丽(化名)身上。



2006年10月初,唐晓对何丽说有几个朋友因工作及业务需要,急需现金周转,还说能按5分利还钱,还有房子当抵押。何丽就动心了。之后,唐晓于2006年10月20日以朋友赵阳的名义向何丽借款人民币5万元,并出具欠条,并于借款后几日内将赵阳的房产证押到了何丽手上;第二天又以其他朋友的名义,用同样的方法从何丽手里又借走了10万元,10天后再次借走25万元。



一个多月后,何丽准备将开网吧的房子出兑,找到两个人共同的朋友孟凡(化名)帮忙,“当时有的欠条已经到期了,我就在那摆弄。孟凡一看,说欠条是我写的嘛,当时唐晓说自己不会写字,让他帮的忙。我感觉这个事不对。”



何丽到房产部门查询,发现几张房产证都有问题,有两张产权人不是欠钱人,还有一个房子根本就不存在,“老朋友也骗,我就追着他,他不得已给我写了一份金额为50万元的欠条,言明一年内归还,而且还留了他自己房子的房产证在我这押着。”



唐晓一直没有还钱,何丽这回多了个心眼,她到房产局一查唐晓留给自己的房产证,果然也是假的。何丽报案,唐晓被公安机关抓获。唐晓表示40万元都被自己赌博挥霍了,他没有能力还钱。



今年1月23日,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唐晓表示自己没有诈骗的故意,两个人是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我要是想骗钱,骗完早就跑了。”



法官说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晓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先后冒用、虚构他人名义亲笔和授意他人出具虚假欠条,并向被害人提供虚假房产证作为借款抵押,骗取被害人40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挥霍,其行为具有骗取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判决唐晓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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