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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价值可协商议定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10:25

“房地产抵押价值应该高低适当,在掌控的范围内,房地产也可以不用评估,其抵押价值可由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针对本月起实施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市国土房产局、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和厦门均和评估咨询公司等昨天召开“房地产估价·信贷研讨会”,就其中的相关热点进行讨论。



  对于《意见》的实施,有关人士指出,操作上有不少新的地方。如本文开头所提到的这一规定,明确了金融机构如果有能力把握抵押物市场价值和对借款人的资信有信心,就可以省去评估的时间和费用。

  与会人士指出,房地产抵押价值如果过高,容易造成信贷风险;过低,抵押物的担保作用就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因此,意见明确要求估价报告要对法定优先受偿权、估价对象风险及变现能力等做重点分析,科学、合理地确定房地产抵押价值。

  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副会长王崎介绍,目前,我市共有房地产估价机构23家,加入该协会的17家机构会员中,执业的房地产估价师159人,执业的土地估价师118人,全行业的从业人员约500人。

  不过,王崎也认为,我市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过猛,也存在着业务单一、同质化现象严重、估价机构竞争日趋激烈的现状,进而导致高估、低估、压价、给回扣、商业贿赂等现象。因此,这也就要求从业人员的素质进一步提高,房地产估价市场环境不断净化。

  物价局有关人员表示,今年将出台评估机构的考核办法,建立抽检制度,实行年度考核,并通过媒体公布优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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