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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房产信息 能够要求开发商退定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18:06

  目前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都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如果买受人不来与开发商签合同或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开发商定金是不退的。

  定金可以退吗

  南城的付小姐来电:我在南城认购一处房产。上周我交了定金2万元给开发商。但前天,我得知该楼盘的土地使用权被开发商抵押给银行用于贷款了,但是开发商至今没有告诉我这件事。请问我在得知该信息后,能否要求开发商退还我的定金2万元?

  需收集证据

  由于开发商利用出售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贷款的行为,存在可能导致涉案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被银行行使抵押权,因此如果付小姐能够查询到其购买的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被开发商用于抵押贷款了,且付小姐能够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开发商及其职员并未将该重大事实告知付小姐,那么付小姐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以开发商涉嫌欺诈为由,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认购合同,并有权利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2万元及其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

  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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