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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独占房产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23:08

  [精选案例]

  哥哥贪心小妹伤心

  陈小姐外地工作多年后,回到老家,与父亲一起生活在自己家盖的一幢二层楼的房子里。但没想到,住了一阵子,他的哥哥开始“找茬”,找出各种理由来跟她吵架。

  “哥哥说房子是他的,我没份,还说爸爸写了份遗嘱给他。”陈小姐说道。哥哥还提出,这房子不让她住,让她搬走。不过,在亲戚的劝说下,陈小姐还是住了下来。

  最近,陈小姐从其他亲戚那里打听到,原来她哥哥一直想独占所有财产。她心里很不舒服,“那二层楼的房子除了我和父亲住的房间,其余房间全部出租了,而租金收入全部是归哥哥的。”她说道,此外,母亲几年前去世了,可是每年都有分红,也都是哥哥拿着。“我从未听爸爸说过他写了遗嘱,而且那份遗嘱我也没见到。”

  面对哥哥不断提出的无理要求,陈小姐又伤心又气愤,但不知道该怎么来处理这样的问题。“如果我爸爸现在愿意把家产分给我们,该办什么手续?该到哪里去公证?”通过《金楼市》的热线电话,陈小姐急切希望律师能提供建议。

  [律师分析]

  哥哥无权独占房产

  朱律师详细询问后得知,这幢房子的宅基地申请、审批手续、房屋建造手续均是以陈小姐父亲的名义办理的。实际建房者是她父亲。并且,房屋建成后没有其他人参与改、扩建或翻建。他分析,如果陈小姐母亲的去世是在建造房屋之后,那么,自她去世时起,她的遗产,父母共同财产的一半??就由陈小姐的父亲、哥哥和陈小姐共同继承、共同共有。也就是说,陈小姐的父亲应该拥有三分之二的房产份额,陈小姐和她哥哥各拥有六分之一的房产份额。如果房子是陈小姐母亲去世后才盖的,则该房产权仍归陈小姐父亲所有,并不因她母亲去世而发生权属变化。“不管哪种情况,目前陈小姐哥哥都无权独占该房产。”他说。

  再说房屋的租赁,属于产权人对房屋产权的处分。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应征得其他权利人的同意,所得租金应归所有权利人共同共有。若没有共同共有的情况,则租赁权归产权人所有,租金也归其所有。因此,对于目前陈小姐父亲房屋产生的租金,她哥哥无权独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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