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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房产的继承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22:59

  案情回顾

  付先生,来自大庆,其从小随母亲住在姥姥家。据付先生说,他的姥爷已经在9年前去世了,房子是他姥爷的名字,一直没有过户给他姥姥,今年的小年,他姥姥也去世了。然后他的两个舅舅和他的母亲为如何继承老人遗留下来的房子的问题发愁。两个舅舅的意图很明显,就是想把房子卖掉要钱。付先生和他的姥姥感情很深,很怀念这个他从小长大的家,想留住房子。而且付先生的姥姥生前,已经把属于她的那部分房产公证给他的母亲了,但是他的两个舅舅并不知情。付先生想知道,在这样的情况下,该怎么办才能继承他姥姥的遗产。是不是不经过他母亲的同意,他的两个舅舅就不可以卖房子?

  律师分析

  首先,这所房子属于姥姥与姥爷的共同财产,姥爷死后,这所房子的一半是姥姥的,剩下的一半,由姥姥,两个舅舅和付先生的母亲共同继承。这样大家各分得剩下二分之一房子的四分之一。然后姥姥的房产也就是房子的二分之一加上八分之一,属于姥姥的房产,其在生前过户给了付先生的母亲,也就是说,付先生的母亲现在可以继承二分之一加八分之一再加上之前继承老爷的八分之一的房产,也就是这所房子的四分之三。你们当然可以协商将房子留下,给两个舅舅相当于房子价值的属于他们的那部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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