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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广告能不能成为合同内容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21:49

商品房销售广告能不能成为合同内容

据估算,90%以上的商品房是通过宣传广告进行促销的。为此,开发商都为广告的设计绞尽脑汁,于是,一些商品房广告便被“注水”,什么“城市绿洲”、“皇家园林”、“距地铁口五分钟距离”、“学校、幼儿园、超市、会所等小区配套设施一应俱全”等极尽诱惑的广告随处可见。可等买主签订合同、付了房款之后,才发现广告所说完全是“虚无缥缈”。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解释特别提到,这些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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