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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难运行的原因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2:03:43

好不容易成立起业主委员会,但为何不久就渐渐陷入举步维艰的局面,甚至矛盾问题更加突出?业委会运行难背后,折射出哪些现实的尴尬?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常委、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简基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乔新生等专家学者指出,导致业委会运行难的主要原因包括:业委会法律地位尴尬;决策难与执行难的尴尬;成员精力难以保证的尴尬;从深层次来看,还与我国长期缺乏社区自治的文化土壤有关。

  没定性,法律地位有点尴尬

  “小区业委会的法律地位比较尴尬,是导致其运行困难的重要原因。”简基松说: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刚获武汉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都未对业委会究竟是个什么性质的机构作出明确界定。因此,一旦小区业委会需要启动诉讼,特别是面临集体表决时,就非常困难,这也是许多律师普遍反映的问题。

  不齐心,决策起来实在困难

  小区业委会的很多决定,尤其是重大决定,都需要过半数或是超过2/3的业主来决定。“这一规定从理论上来说没问题,但实际操作起来却很困难。”简基松说,很多业主认为事不关己,不到关键时刻不愿参与投票,所以召开业主大会也并不是件容易事,“再加上业主们不齐心,各有各的想法,一项决策要想过半数业主同意,可以说非常之难。”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苏艳英对此也有同感。她认为,很多业委会成立的动因,往往是监督或对抗物业公司,维护业主权利,“如果没有矛盾出现,业主就不愿意花时间、精力去参加业主大会。”

  无经费,搞起工作捉襟见肘

  尽管业委会是一个代表业主行使权力的机构,但在很多情况下,它往往既无办公场所,也没有办公费用。经费缺乏,成了业委会运作的一大“死穴”。“不少业主希望有人为自己服务,又不肯给别人经费,还希望别人掏钱为大家维权,这不是做梦吗?”简基松指出,现行法律规定也存在缺陷——对于业委会的工作经费来源及筹措问题,国家的《物业管理条例》未做规定,《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得并不明确。业委会经费没保证,很多业主大会的决策执行起来自然困难重重。“业委会要想长期运行下去,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经费问题。”东西湖区一小区业委会主任陈树说,该小区业委会筹备、运行期间产生的一千多元费用,至今仍是由业委会成员垫付,“但业委会不可能一直靠热心人士义务干下去。”

  兼职多,成员精力难以保证

  现行法规对业委会成员的条件限制,成了业委会运行的瓶颈。业委会具有很强的服务性,需要足够时间和精力,而现今业主大多是年轻人,工作忙碌,根本无暇顾及此事,而有公益心、责任心和闲暇时间的老年人,却因为法规限制缺乏参与权和发言权。

  这样一来,业委会成员多为“兼职”,时间和精力都很有限。翡翠城业委会副主任刘倩举例,该小区业委会成员五人,全都是在职人员,“现在的业主大多是年轻人,平时都忙于工作,哪有时间来顾及业委会的事务?”

  汉阳一小区业委会主任杨欣表示,如果业委会成员难以保证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就不可能去更多地去关注小区环境、治安等状况,也不可能很好地关注业主有哪些需求,“为业主服务只能成为一句空谈。”

  环境杂,业委会成员压力大

  简基松说,业委会运作常常不可避免地涉及周边环境,而不少小区环境比较复杂,令业委会成员常常面临外部压力甚至是人身威胁,这也令业委会运行起来并不轻松。

  还有相关人士指出,缺少政府职能部门的积极支持,也令小区业委会的运作举步维艰。名都花园业委会成员刘昌钢指出,在法律法规不甚完备的情况下,业委会相对于物业来说处于弱势地位,没有物业公司来执行业委会的决议,再好的计划也只是一纸空文。

  深层原因:缺乏自治的文化土壤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乔新生指出,业委会是典型的小区自治组织,“从深层次来看,小区业委会运行难,与我国长期缺乏社区自治的文化传统有关。”

  乔新生表示,西方国家有社区自治的传统,如社区义工一起劳动,就可签订自治规约,形成“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按劳分配”的自治体制。而在中国传统文化里,习惯于“各人自扫门前雪”,缺乏自治的文化土壤,也是导致业委会运行难的原因之一。

  他山之石
  在破解小区业委会运行难,特别是解决小区业主参与意识不强、业委会工作经费紧缺等问题上,外地有哪些好的做法可供我们借鉴?记者发现,有些城市已经为武汉提供了一些宝贵经验。

  激励业主来参与

  只有业主充分参与到小区公共事务管理中,业委会的决策才能得以执行。北京朝阳区金港国际小区业委会,将业委会工作内容及流程、业主办事指南、业主大会、业委会制定的规章制度、业委会签订的合同范本和业主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等内容,编成《业主委员会工作手册》,发放到每一位业主手中,以让更多业主了解业委会。

  同时,业委会必须将工作透明化,即时公布工作汇报、财务账目。业委会利用结余资金开展一些公益性活动,给参与者一定奖励,激励更多业主参与到小区的管理之中。

  从停车费挤经费

  为解决经费紧缺问题,绍兴一小区业委会利用停车位,两年内收取40多万元停车费,除去社区安保等基础设施建设,结余达到20多万元。业委会为争取经费,和物业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小区正常物业管理和设施保养由物业公司负责,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收取每平方米0.8元的费用,另外,小区地上100多个停车泊位的收入三成归物业公司,七成归业委会调配使用。

  有了资金,还得有本明白账。苏州一小区破解物业管理难的诀窍之一,就是在财务上实行“三权分立”:两人分别负责保管银行存折和密码,具体用钱必须通过第三人,记账、查账分别由专人负责。每个季度,业委会都会在每个单元的显眼处,公布小区的财务明细账目。因此,居民可以放心、主动缴纳费用。

  公开招标选物业

  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常常将小区管理带入困局。长沙一小区业委会曾因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问题,而与之对簿公堂。事后,该业委会采取的措施是,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物业。然后由该物业公司代管3-6个月,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满意,再与物业公司签订正式合同。为了避免双方产生纠纷时,取证不便,业委会在日常工作中,对所有与之相关的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函、单据进行归档保存。

  北京部分小区干脆辞退物业公司,采取业委会直管的模式,自聘直接其负责的职业物业顾问。业委会开设专门账户,业主将物业费直接打入指定账户内。为保证资金安全,在公安局对次账户备案,任何动用资金的行为,须征得业委会主任、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共同签字。物业顾问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聘用安保、后勤等人员,开展物业工作。这样省略了物业公司的盈利环节,人员精简,也省下了一大笔物业费用。每年从富余资金中,拿出一定的资金奖励物业公司优秀工作人员。

  政府培训业委会

  大部分业委会是居民们一腔热情自愿组织起来的,因不熟悉法规,办起事情来往往没有头绪,或者常常是好心却没办成好事。在广州、上海等地,政府掏钱免费举办业委会成员培训班,以提升业主委员会依法、有序、理性参与物业管理事务的自治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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