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指南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47:32

  编 号:0609

  办理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

  部门名称:杭州市规划局

  主办处室:市政工程管线处、各城区规划分局

  会办处室:无

  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浙江省实施〈规划法〉办法》第28条;《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26、27、28条

  申报对象: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适用范围:适用于除线性市政工程以外的建设项目

  申报材料:

  (1)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适用于非线性市政类工程)》(表6-1);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有效立项文件(1份);

  (4)有效建设项目选址及规划设计条件(包括附图)(复印件1份);

  (5)规划批准的总平方案或方案、扩初批复及附图(1份,直接进入施工图的除外);

  (6)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等资料;

  (7)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全套建施图、结施图1套,建施平、立、剖面图1套,1:500(范围较大时1:1000)总平蓝图4份(同时提交电子文件1份);

  (8)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1份,划拨土地提供用地批准书,出让土地提供土地证);

  (9)建设项目预定位成果(1份,定位简单或现有建筑上加层无须提供);

  (10)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包含技术经济指标审查的施工图审查报告(1份);

  (11)经复核的日照分析报告(1份,按照《杭州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技术规则》要求需进行日照分析的项目提供);

  (12)景观分析报告(拟批建设项目处于城市规划确定的景观控制区时提供,较原批方案有调整时提交修改的景观分析报告原件,较原批方案没调整时提交方案审批时提供材料的复印件1份);

  (13)需公示项目的规划公示材料,包括现场公示图片,社区反馈意见。(较原批方案有调整时提交再次公示的材料原件,较原批方案没调整时提交方案审批时提供材料的复印件1份);

  (14)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协议等资料,拟建设项目涉及其他单位或个人合法权益时提供(因方案调整有新的协议材料时提供新的材料,无变化时提供方案审批时提供材料的复印件1份);

  (15)方案批复意见中明确的或者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审批形式: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无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复杂项目13个工作日,一般项目8个工作日,绿色通道项目5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

  流转程序:办理中心窗口受理并转相关处室→处室办理→办理中心窗口发件

  A16

  咨询电话:8508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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