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56:20

  根据《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规定,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为:近5年承担过下列11项中的6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3万吨或内河5000吨级以上码头;

  (2)5万吨级以上船坞;

  (3)水深>5米的防波堤600米以上;

  (4)沿海5万吨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1000吨级以上船闸或300吨级以上升船机;

  (6)5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15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1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3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11)单项合同额沿海2亿元以上或内河8000万元以上的港口与航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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