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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担保范围及类型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21:34

  担保在民法上指以确保债务或其他经济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或清偿为目的的保证行为,它是债务人提供履行债务的特殊保证,是保证债权实现的一种法律手段。项目融资担保是指借款方或第三方以自己的信用或资产向贷款或租赁机构做出的偿还保证。有关项目担保范围及担保方式的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担保范围

  商业风险。商业风险是项目融资的主要风险。大多数商业风险属于项目的核心风险,即可控制风险。

  1、项目完工:这一阶段一般都由项目投资者进行担保,由项目投资者提供担保承诺在项目工程延期、建设成本超过预算等问题出现时为项目提供资金。

  2、生产成本控制:进入正常生产阶段后,项目的经济强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生产成本的控制。

  3、产品市场:项目的销售和价格是决定项目成败的另一重要环节。因而降低市场风险同样也是项目担保所必须面对的一个主要问题。其实现手段主要包括“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和“提货与付款”协议。

  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是指由于战争、国际关系变幻、政权更迭、政治变化导致项目的资产和利益受到损害甚至导致项目失败的风险。项目的政治风险表现为国际风险和国内风险两类。政治风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种不可抗力风险,但在项目融资中,它可以通过以下一些方式来减轻风险影响力:(1)政治风险保险,包括商业性质的保险和政府机构的稳定性保证;(2)在安排项目融资时,努力寻求东道国政府、中央银行、税收部门或其他有关的政府机构的书面保证,承诺在税收和外汇管制等方面不采取不利于项目的措施。(3)由双方国家之间签订互相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议。

  近年来商业担保公司也逐渐参与政治风险担保。

  金融风险。项目的金融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一些项目发起人不能控制的金融市场的可能变化而对项目产生的负面影响。这些因素包括汇率波动、利率上升、国际市场商品价格上涨,特别是能源和原材料价格的上升、项目产品的价格在国际市场下跌、通货膨胀、国际贸易和贸易保护主义等。

  对于利率和汇率风险,可以通过使用金融衍生工具,如套期保值技术等来分散。

  项目担保的步骤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贷款银行向项目投资者或第三方担保人提出项目担保的要求。

  第二,项目投资者或第三方担保人考虑可否提供公司担保,如果公司担保不被接受,则需要考虑提供银行担保。

  第三,在银行提供担保情况下,项目担保成为担保银行与担保受益人的一种合约关系。

  第四,如果项目所在国与提供担保的银行不在同一国家时,有时担保受益人会要求担保银行安排一个当地银行作为其代理人。

  项目担保的主要类型

  直接担保

  直接担保在项目融资中是指有限责任的直接担保。指担保的责任根据担保的金额或者担保的有效时间加以限制。

  1.有限金额的担保 资金缺额担保即是典型的有限金额担保。

  2.限制时间的担保 项目在建设期和试生产期的“完工担保”是最为典型的在时间上加以限制的有限责任直接担保。

  间接担保

  间接担保在项目融资中指担保人不以直接的财务担保形式为项目提供的一种财务支持。

  间接担保多以商业合同和政府特许权协议形式出现。最常见的间接担保是以“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一系列合同形式。其中包括“提货与付款”合同,“供货或付款”合同,以及“无论使用服务与否均需付款”合同。

  或有担保

  或有担保是针对一些由于项目投资者不可抗拒或不可预测因素所造成项目损失的风险所提供的担保。

  或有风险的担保按其风险的性质可分成三类:

  一、针对项目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风险。

  二、针对项目的政治风险。

  三、针对与项目融资结构特性有关的并且一旦变化将会严重改变项目经济强度的一些项目环境风险。

  意向性担保  

    严格意义上的意向性担保不是一种真正的担保,因其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仅仅表现出担保人有可能对项目提供一定支持的意愿。经常采用的形式是支持信。它起到的担保作用在本质上是由提供该信的机构向贷款银行做出的一种承诺,保证向其所属机构(项目公司)施加影响以保证后者履行其对于贷款银行的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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