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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思考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7:14:21

  一、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

  合同纠纷,又称合同争议,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对合同履行的情况和不履行后果产生争议,或对违约责任承担等问题所产生的不同看法。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然而,实践中常常出现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当使双方当事人产生纠纷的现象。因此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1、合同条款不全、约定不明确

  2、缺乏法律意识、合同意识

  3、订立合同的形式不恰当

  4、当事人一方利用自身优势强迫对方接受一些较苛刻条件

  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预防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标底比较大,内容比较复杂,在签订和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建设各方应预防合同纠纷的产生。

  1、遵循施工合同订立的规范

  我国的《建设工程合同》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fidic土术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主要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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