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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电力工程)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24:12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及条文,承担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兹就以下事项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总价_________元。其中工程设计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土建工程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安装工程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合计监理费_________元。

  3.责任期限:从基本设计(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开始计算起,至_________装置通过_________小时运行后6个月。

  4.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基础),协商解决
  (1)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通用条款;
  (2)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报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5.考虑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对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将遵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承担责任,按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7.乙方不得将属于甲方产权内的财产、土地、房屋、设施对外转让、出租、变卖。乙方临建拆除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包含在质量保证金之中),施工队伍人员完全撤离电厂并将各种房屋,土地归还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

  8.乙方拉运材料,设备离开_________时,应经甲方批准同意;甲方材料节余部分应完全归还甲方。

  9.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所建的各种生活,生产临建拆除后,必要时乙方应恢复原来的功能和原貌。

  10.未尽事宜,双方根据需要,经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合同。

  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提交监理总结,结清监理报酬后自然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正本要求每页小签),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双方各执五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A 服务范围
  1.监理工作主要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对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在本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协助业主进行以控制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监督、管理、协调等服务,使本工程项目全面地实现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
  2.监理工作范围为_________设计,土建及安装工程建设,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图核查、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调试直至竣工验收,达标投产等过程的监理工作。监理服务包括上述_________岛内的工程设计、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性能试验、移交生产、竣工验收的监理等内容。监理的具体工作包括如下:
  参与监理合同签订后有关分承包商的招标,评标,参与核查有关招标文件,参加合同谈判工作。并提出监理意见。
  参与主要辅助设备的招标,评标,合同谈判工作。
  核查设计单位提出的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主要设备材料清册,设计图纸等)是否符合甲方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有关规程,规范,标准。
  核查施工图一,二级图和与主体工程的水,汽,电等的接口配合与确认,协调施工图计划进度。
  按照业主与脱硫岛总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协助甲方编制项目年度资金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审查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提出意见。
  参与施工图交底,参与图纸会审,并提出监理意见。
  核查设计变更,并提出监理意见。
  对施工图交付进度进行核查、督促、协调。
  主持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评。
  主持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核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核查总承包商根据甲方制定的里程碑计划编制的一级网络计划和二级网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协助甲方根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与措施。监督检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监督安全文明施工状况。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发出暂停施工的通知。
  审查承包商质保体系文件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并监督实施。
  负责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并督促实施。
  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质量和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并对原材料,构件的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核,确认。
  按验收标准核查主要安装用材料,设备质量,提出有关验收问题的监理意见。参加包括主要辅机等检查设备保管办法,对设备的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对检验发现的设备,材料缺陷及施工中发现或产生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报甲方并协助处理。
  为保证工程,设备的质量和技术要求,所需要的工作联系、收资、调研等外出活动。
  制定并实施重点部位的见证点(W点),停工待检点(H点),旁站点(S点)的工程质量监理计划,监理人员要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停工待检点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协助甲方核实工程量,审查承包商工程结算书,工程付款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签字。
  协助甲方进行工程竣工决算。
  协助甲方完成有关设备,材料,图纸和其它外部条件以及工程进度,交叉施工等的协调工作;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通报质量现状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盘点工程进度,分析质量进度趋势,提出分析报告及改进要求,建议,报送甲方并监督实施。协助甲方协调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监理意见并监督实施。
  乙方应将承包商在工程中的不合格项分为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三种,并严格按提出、受理、处理、验收四个程序实行闭环管理,监理人员对不合格项必须跟踪检查并落实。
  工程质量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并签字,未经监理工程师的签字,主要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不准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准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准进行工程验收。
  监督承包合同的履行,维护甲方的正当权益。
  主持审查调试计划,调试方案,调试措施。
  严格执行分部试运验收制度,分部试运不合格不准进入整套启动试运。
  主持审查调试报告。
  参与协调工程的分系统试运行和整套试运行工作。
  对在试生产期中出现的设计问题,设备质量问题,施工问题提出监理意见。
  协助甲方完成达标投产工作。
  其它工作:
  (1)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交给甲方。
  (2)建立工程项目在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合同等方面的信息和管理网络,在甲方设计、设备、施工、调试等单位的配合下,收集,发送和反馈工程信息,形成信息共享。
  (3)在监理合同签订生效后,由总监理师组织编写监理规划,报甲方批准后实行。
  (4)编制整理工作的各种文件,资料,记录,合同完成或终止时交给业主。
  (5)受业主委托,乙方在现场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项目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应设立专职的安全监理员。
  3.质量控制主要工作服务内容
  质量的事前控制
  (1)确定质量标准,明确质量要求。
  (2)确定本项目的质量监理控制体系。
  (3)施工场地的质检验收。
  (4)审查总承包商及其选择的分包单位,实验单位的资质并提出意见。
  (5)督促总承包商建立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总承包商质保体系文件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6)检查施工现场建筑工程所用的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不合格的原材料与构配件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检查材料的采购,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对材料检验与试件采样设专人进行见证取样。未经监理工程师的签字,主要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不准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参与现场设备的开箱验收工作,检查其运输,保管措施。
  (8)查验重要施工机械,起吊设施经检验的有效合格证件;检查承包商实验室及其实验人员的资质与持证上岗情况;查验其检验,测量与试验设备的有效合格证件。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并监督实施。
  (9)参与组织施工组织总设计的核查,主持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重点审查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审查承包商须报甲方的重要工序的作业指导书。
  质量的事中控制
  (1)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现场检查、旁站、量测、试验,负责制定并实施重点部分的见证点(W点),停工待检点(H点),旁站点(S点)的工程质量监理计划,监理人员要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旁站监理人员以保证对工程按计划进行有效的旁站监督。
  (2)工序交接检查: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停工待检点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3)主持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与验评,代表业主进行第四级验收。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通报质量状况,分析质量趋势,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4)做好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的处理工作。核查设计变更并跟踪检查是否按已批准的变更文件进行施工。
  (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分析质量事故的原因,责任;审核,批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检查处理措施的效果。监理部可将承包商在工程中的不合格项分为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三种,并严格按提出,受理,处理,验收四个程序进行闭环管理,监理人员对不合格项必须跟踪检查并落实。
  (6)审查总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并监督实施。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指令。
  质量的事后控制
  (1)参与工程分部试运行及整套试运行。
  (2)组织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预验收。
  (3)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评定。
  (4)审核工程技术文件资料。
  (5)协助甲方准备竣工验收资料与达标投产工作。
  (6)缺陷责任期质量控制的任务。
  (7)审核总承包商的《质量保修证书》。
  (8)检查,评定工程质量状况。
  (9)对出现的质量缺陷,确定责任者。
  (10)督促总承包商修复质量缺陷。
  (11)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移交相关资料。
  4.进度控制主要工作服务内容
  (1)负责与总承包商商定设计图纸和文件在满足工程施工总进度要求前提下提交的时间表,并负责检查,督促。
  (2)参与厂区内生产工程施工进度和接口的协调。编制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相关管理制度。
  (3)参与核查总承包商编排的施工里程碑计划和一级网络计划,核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二级网络计划并监督实施。
  (4)审核施工承包商上报的月工作计划,审批施工承包商提出的修改目标计划要求。随时盘点工程进度,对造成工程进度滞后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报送甲方并监督实施。
  (5)在各施工单位上报的年,月计划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工程部施工综合计划。
  (6)审查承包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根据甲方的授权范围,签发单位工程开/停工令。  
  (7)协助并监督总承包单位实施进度计划。
  (8)审核工程进度价款结算文件。
  (9)审批工程延期。
  (10)向甲方提供进度报告。


  (11)督促承包单位整理技术资料。
  (12)审批竣工申请报告,组织竣工验收。
  (13)协作甲方处理争议和索赔。
  (14)整理工程进度资料。
  (15)督促承包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在工程移交后的保修期内,要处理验收后质量问题的原因及责任等争议问题,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修理。
  (16)对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交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或者不能按要求修改进度计划的承包商,提出处理意见,直至签发停工令。
  (17)及时处理承包商提交的各种工程技术报表,及时回答承包商提出的各类与监理业务有关的问题,不可因此而影响工程进度。
  5.投资控制主要工作服务内容
  (1)主要辅机设备分保商招标阶段,根据甲方的要求参与招评标工作,参加合同谈判,提出监理意见。
  (2)根据甲方的要求,参与脱硫岛土建,安装,调试,有关分承包商的招标,评标,参与核查有关招标文件,参与合同谈判工作,并提出监理意见。
  (3)协助甲方编制项目的年度资金计划并定期检查落实及实施情况;对总承包商向甲方报送的材料领用清单进行审核,核减虚报与不实。
  (4)审查总承包商的工程预(结)算书,工程付款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5)认真做好索赔的取证工作和有关的事实核查,为业主提供完整可靠的处置依据。
  (6)随时向业主提供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使之能有效地调度与运作,这些资料具有可追溯性,是最终工程结算的依据。
  6.安全控制、文明施工管理、合同及信息管理、协调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服务内容
  (1)协助甲方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原国家电力公司有关电力基建安全管理规范和规定以及甲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制度,报甲方批准后实施;监督检查总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措施;监督检查总承包建立健全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总承包商对其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与教育;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监督承包商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发出暂停施工的通知;按照甲方的授权定期组织全工程的安全大检查,并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随时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活动;召开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布安全文明施工周报,月报;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督促各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的考评与奖罚。
  (2)监督总承包合同的履行,甲方与总承包商在执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总监理工程师协调解决,经协调仍有不同意见,可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3)建立与甲方的管理信息系统(MIS)相兼容的以网络为支撑的MIS,进行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合同等方面的信息管理。与甲方和总承包商可以交换信息,也可按特定授权范围共享数据库资源,运用P3软件等先进的管理手段加强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的控制。依据业主MIS中的工程管理模块进行工程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每日通过MIS有关模块报送数据,并于次日对施工日报数据进行核查,保证其及时性和准确性。并负责整个管理系统的运行和维护,随时能提供工程管理全过程所需的文件资料;在工程结束后,按档案管理要求提供完整的电子文本。
  (4)乙方应定期向甲方书面报告监理情况。乙方还要就工程建设的重要阶段提出监理报告,重大问题及时向甲方专题报告。监理报告内容的范围及深度应达到国家或行业有关部门对监理报告的要求及规定。
  (5)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交给甲方。
  7.对监理人员配备及其素质的基本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乙方设总监理师1人,须持有建设部颁发或电力行业监理资格证书,并具有300MW级及以上机组主体总监业绩及脱硫工程监理经验。副总监理师4人(设计,土建,安装,安全副总监各一名),要求具有电力行业监理资格证书。总监理师,副总监理师须年富力强,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具有组织协调能力,能胜任大型电厂建设项目管理的工作。
  监理工程师
  (1)资质与业绩: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建设部颁发或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各专业负责人应有参加过300MW级及以上机组工程全过程相应专业设计或施工监理的业绩。专职安监人员应持有上级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2)人员配备:乙方人员的配备应保证设计,施工,调试阶段各专业均有足够的数量,且人员年龄结构合理,工作经验丰富;除非甲方提出,乙方不得撤换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总监,副总监与主要监理人员。
  (3)监理部应配备熟悉MIS的人员从事信息管理与合同管理,乙方应配备熟悉P3软件的人员从事计划进度管理。
  (4)常驻现场人员数量的基本要求:在施工期间,总监,副总监应常驻现场,且不允许有即使短期同时离开施工现场的情况。若总监离开施工现场,应明确一名副总监代行其职并全权负责。
  (5)甲方考核:在整个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监理人员进行对位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甲方提出调换,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附件B 甲方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根据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通用条款第10条~第13条,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设备,设施和人员。
  1.通讯
  甲方为监理人员现场办公室提供电话插头,电话机,市话,长途电话通讯费用由监理方承担。
  2.办公用房
  甲方向乙方提供办公用房,桌椅。其他办公用品等费用乙方自负。
  3.住房
  甲方向乙方提供有限的住宿房间,费用由监理方承担。
  4.用餐
  乙方自己负责。
  5.人员配置
  甲方指派1名甲方代表与乙方代表互相沟通信息。
  6.检测设备
  乙方应具备部分常规检测设备。

  附件C 报酬和支付
  1.报酬
  (1)乙方正常的服务报酬按中标价_________元。
  (2)因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而减少了工程投资,应根据附加条款第三条奖励乙方。
  (3)甲方对监理过程中在工期,质量,安全方面突出的将进行奖励,奖励细则另行签订。
  2.支付
  (1)常规监理费
  a)在合同生效后14日内,甲方按总监理费的10%支付预付款。


  b)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甲方按监理项目进度计算并支付监理费用。
  c)进度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考核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考核原则:不迟于本服务完成后的28天内,乙方将如上第1条所述的费用,连同本合同所实际发生的由签收的发票证明的最后申请提交甲方,甲方根据施工质量,工期,安全,工程造价的控制情况,对余下20%费用进行考核支付,考核原则如下:
  a)质量考核:建设期建设质量,工艺满足达标投产要求,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支付总监理费的3%,否则扣除。由于施工单位未执行乙方意见,导致建设质量,工艺不能满足达标投产要求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b)进度考核:工程按合同工期完成,支付总监理费的3%,否则扣除。由于甲方,不可抗力原因或设备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监理费不予扣减。
  c)安全考核:在工程监理范围内未发生由于施工安全方案,措施造成死亡或重大设备事故,支付总监理费的3%,否则扣除。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意见造成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d)造价考核:静态投资能得到控制,支付总监理费的3%,否则扣除。因甲方提高标准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静态投资超支,监理费不予扣减。
  e)管理考核:二管理,一协调内容具体,落实得力,分别支付总监理费的3%,2%,否则扣除。
  f)达标考核:工程全部实现达标投产,支付总监理费的3%,否则扣除。

  附件D 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及解释  
  定义
  (1)项目是指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工程的项目。
  (2)服务是指乙方根据合同所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3)工程是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工程。
  (4)甲方是指本合同所指的委托乙方的一方以及甲方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5)乙方是指本合同中所指的,受甲方委托履行服务的一方以及乙方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6)一方和另一方是指甲方和乙方。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7)合同是指包括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专用条款以及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附件B(甲方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中标函,已正式签订的合同。
  (8)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9)月是指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10)当地货币是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外币是指任何其它的货币。
  (11)商定的补偿是指甲方/乙方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根据合同应支付的额外款项。
  解释
  (1)本合同中的标题不作为其内容的部分;
  (2)单数包含复数含义,阳性包含阴性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3)如果合同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2.乙方的权利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甲方授予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分包施工分包单位的否决权;
  (2)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3)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4)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供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完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7)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8)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9)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10)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11)有权制止与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12)有权仲裁承包商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13)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承包商,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14)遇有危机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后作研究处理;
  (15)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3.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责任:
  (1)承担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它工程乙方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按照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合同,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质量负监督与控制责任。


  (3)乙方要按照工程建设监理大纲的要求制定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认真实施。
  (4)乙方必须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理质量管理体系,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合格监理人员。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工作负总则。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都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且有类似工程的监理业绩。
  (5)乙方要坚持施工全过程监理,坚持事前检查和过程控制,形成闭式管理。
  (6)应严格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及时跟班到位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坚持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合同的要求,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能验收签字,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或有违规规施工行为,有权责令停工或返工,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7)乙方要负责检验进场的材料和设备质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产品。
  (8)乙方在工程建设日常质量管理中应该负责的主要工作是:
  a)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日志和定期报告制度,监理记录和报告必须如实反映工程质量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对填报的内容签字负责;
  b)审核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
  c)核查设计单位的施工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一,二级图纸);
  d)组织施工图的设计交底;
  e)核查会签设计变更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f)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
  g)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负责工程的工序和工艺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进行验收时,应要求建设,设计等单位参加并签署意见;
  h)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定期进行工程质量状况分析;
  i)组织或参加工程阶段验收,达标投产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提出监理报告;
  j)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的质量巡视和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监督工作;
  k)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建立工程试验室,抽检和复核承包商上报的试验数据;
  l)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等。
  乙方的义务:
  (1)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a)正常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
  b)附加的服务是指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服务;
  c)额外的服务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乙方必须履行的服务。
  (2)认真地尽职和行使职权
  a)乙方在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b)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职责,或当甲方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需要时,乙方应: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对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必须是乙方可以接受的;如果甲方授权,可在甲方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但不作为仲裁人而是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如果甲方授权,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但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从甲方处得到事先批准(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乙方应尽可能快地通知甲方);乙方的任何成员不得与第三方有任何直接的经济合作关系。
  (3)甲方的财产:任何由甲方提供或支付的供乙方使用的物品都属于甲方的财产,并在实际执行时应如此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乙方应将履行服务中使用的设备,设施及未使用的物品的库存清单提交给甲方,并按甲方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
  4.甲方的权利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甲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2)甲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3)乙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甲方主同意;
  (4)甲方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和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5.甲方的义务
  (1)资料:为了不耽搁服务,甲方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它能够获得的并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2)决定:为了不耽搁服务,甲方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3)协助:甲方应尽一切力量对乙方和它的职员以及它的下属,按照具体情况提供如下协助:
  a)提供居住,工作所需的条件;
  b)提供服务所需要的工作条件;
  c)服务所需物品的运输;
  d)发生意外事件时人员的遣返;
  e)提供与其它单位相联系的渠道,以便乙方收集他要获取的信息。
  (4)设备和设施:甲方应为服务之目的,向乙方提供附件B中所规定的设备,设施,服务人员。
  (5)甲方的职员:在与乙方协商后,甲方应按照附件B的规定,自费从其职员中为乙方提供职员。凡涉及到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乙方处接受指示。
  (6)其他人员的服务:甲方应按照附件B说明,自费安排其他服务人员服务。乙方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6.职员
  (1)职员的提供:由乙方派往项目所在地工作的职员健康条件应能适应他们的工作,同时所有职员要取得相应的资格并应得到甲方的认可。
  (2)代表:为了执行本合同,甲方指定(或指定委托人)专人为其代表,乙方指定总监理师为其代表。如果甲方要求的话,乙方应指定一人与项目所在地的甲方代表建立联络关系。
  (3)监理职员的更换:如果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则负责任命的一方应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此类更换的费用应由负责任命的一方承担,除非此类更换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换理由。
  b)如果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不能作为理由成立的话,则提出要求的一方应承担更换费用。
  7.责任和保险
  双方之间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如果确认乙方违反了通用条款第三节3。1条,则他应对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向甲方赔偿。
  (2)甲方的责任:如果确认甲方违反了他对乙方的义务的责任,则甲方应负责向乙方赔偿。
  (3)赔偿:如果认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应仅在下列条件下支付赔偿:


  a)此类赔偿应限于由此违约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损害的数额,而不是其它;
  b)在任何情况下,此类赔偿的数额应限本通用条款规定的数额;
  c)乙方不为不包括在其服务范围内的或乙方的书面意见内的由于甲方,设计单位,承包商的任何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d)如果认为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责任的期限:除非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相应时间段终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规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甲方或乙方提出索赔,否则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均不应对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赔偿的限额和保障
  (1)赔偿的限额: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数额。此限额不影响本合同另外规定的任何商定的补偿。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赔偿总计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则每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的一切索赔要求。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而这要求不能确立的话,则提出索赔应完全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对方的各种费用。
  (2)例外:故意违约或粗心引起的渎职;与履行合同义务无关的事宜。
  8.合同的生效、开始、完成、变更及终止
  (1)合同生效:从完成正式合同所需的最后签字之日,合同生效时间以日期较晚者为准。
  (2)开始和完成:在本合同专用条件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必须开始和完成,但另有双方书面协议的延期例外。
  (3)更改: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更改。
  (4)进一步的建议:如果甲方书面要求的话,则乙方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此类建议的准备和提交应作为一项附加的服务。
  (5)延误:如果甲方或其承包商因故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或延长时间,则:
  a)乙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甲方;
  b)完成服务的时间应相应地予以延长。
  c)此增加部分属于正常服务的延长,不视为附加的服务;
  (6)情况的改变:如果出现按照本合同乙方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监理工程师不能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他应立即通知甲方。在此情况下,如果不得不暂停某些服务时,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至此种情况不再持续。还应加上不超过42天的一个合理期限用于恢复服务。如果履行某些服务的速度不得不减慢,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由于此种情况必须给予延长。
  (7)撤销、暂停或终止
  a)甲方的通知:甲方至少应在56天前通知乙方全部或部分暂停服务或终止本合同,乙方即安排停止服务,并把开支减少至最小。如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可通知乙方,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委。若甲方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合同。但该通知应在甲方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
  b)乙方的通知:在下述两种情况下,乙方向甲方发出通知至少14天后乙方才可以发出进一步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42天后,才能终止本合同。或在其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当在应支付的规定日期后28日,仍未收到那一部分款项时;当根据第6条或第7。1款已暂停服务并且期限已超过128日时。
  (8)额外的服务:当第7条所述情况发生时,或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不是根据第7。1。2款终止本合同时,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务之外,乙方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乙方有权得到为履行额外的服务所需额外的时间和费用。
  (9)各方的权利和责任: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以及责任。
  9.支付 
  (1)对乙方的支付
  a)甲方应按合同条款附件C中规定的细则向乙方支付正常的服务报酬;
  b)向乙方支付另有书面协议的附加服务报酬;
  c)额外服务需另行签订协议。
  (2)支付的时间:给乙方的款项应按期支付。
  (3)支付的货币:适用于本合同的货币为合同专用条件中规定的货币。
  (4)第三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收费:除合同专用条件规定外,第三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收费由甲方支付。
  (5)独立的审计:乙方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时间和费用的最新记录。
  除了合同规定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甲方在提前七天以上发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出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该审计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于保存记录的办公室内进行。
  10.一般规定
  (1)语言和法律: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了合同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主导语言以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
  (2)法规的变更:如果在订立本合同之后,在履行服务期限内由于政策,法规发生变动而引起服务费或服务期限的改变,则应相应地调整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
  (3)转让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转让外,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涉及到的利益转让出去。
  b)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转让出去。
  c)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开始实行,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4)版权:乙方对于由他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甲方仅有权为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在为此目的使用而复制此类文件时不需取得乙方的许可。
  (5)利益的冲突:除非甲方另外书面同意,乙方及其职员不应有也不应接受合同规定以外的与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中规定的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6)通知:本合同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从在合同专用条款附录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或通过挂号信,或电传,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
  (7)出版:除非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乙方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三年内出版有关材料时,则须得到甲方的批准。
  11.争端的解决
  (1)对损失或损害的索赔: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任何赔索,应在甲方与乙方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第2条的规定,提交贵溪市人民法院仲裁。


  (2)仲裁:由合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者违约,终止合同或使之无效,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诉,在调解或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各自的义务(除与争议有关的义务外)。双方同意遵守裁决的结果,并放弃任何形式的上诉权,撤销权。

  附件E 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专用条款
  1.项目是_________工程监理。
  2.本合同监理费用按中标价格包干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服务见附件B。
  3.甲方决定派_________为本工程项目代表,乙方决定派_________为本工程监理代表。
  4.责任的期限为合同的有效期。赔偿的限额:合同价的20%。
  5.甲方不要求乙方对本项目进行保险,如乙方办理保险,甲方不承担费用。
  6.从合同签订后合同生效。
  7.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机组移交竣工验收完成。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一周内进场工作。
  8.支付的时间(按附件C执行)。
  9.合同规定的货币:人民币。
  10.除国家及地方规定应由乙方交纳的各种税费外,第三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收费由甲方支付。
  11.语言、法规及监理依据
  (1)本合同适用语言为中文。
  (2)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a)国家关于建设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b)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c)国家及行业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质量验评标准;
  d)审定的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及说明书,设计变更签证;
  e)设备厂家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说明书;
  f)与甲方签订的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
  g)本合同及附件。
  12.本合同商定的报酬为闭口价,不因服务期或其他原因的变动而变动。
  13.总监理费用80%作为基本监理费,20%作为监理考核部分。
  14.乙方利用本项目监理中形成的技术成果(或无实质性修改后)进行商业性服务得到的利润与甲方分成。
  15.通知
  甲方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
  16.出版
  乙方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须得到甲方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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