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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贷款合同条款仔细看!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00:02

  购房贷款合同条款仔细看!

  现阶段,购房者在办理房屋贷款的过程中,总要与银行签订房屋贷款合同,这是一种格式条款。所谓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律师介绍说,格式条款产生的本意是好的,交易者可以避免大量重复性的讨价还价的繁琐程序,节省时间,方便重复使用。但当使用格式条款的一方,处于经济上或法律上的绝对优势地位,以至于对方当事人不得不跟他签订合同的时候,那么他就有可能利用这种地位将自己拟定的含有不平等内容的格式条款强加给对方。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法上最基本的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买卖合同要明晰,款项税费要落实

  买卖合同和签署涉及很多问题,买卖双方不论是通知经纪公司还是自行成交,相互之间不是很了解,伟嘉安捷理财师建议双方在交涉过程中一定要将各项事宜尽量落实到合同上,最好咨询一下专业人士,一来谈合同有底气,二来能规避很多风险,以免在日后产生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定金首付要分明,查验之后可支付

  为保证交易房屋的产权能够顺利交接,建议购房人最好去房产所在的区县建委查档,确保房产处于无抵押、无查封、无质押、无纠纷的状态。如果是特殊性质的房产一定要确保已经符合上市条件方可签约,如经济适用房需满五年才可上市交易,央产房需有经国家批准的上市批单,已购公房再过户之前要办理补缴土地出让金,小产权的房屋则不能上市交易。伟嘉安捷理财师李荣芬提醒购房人,定金和首付一定要明晰,建议自行成交的客户可将定金直接交付业主,首付款最好通过资金监管(或者资金托管),也可在批贷之后给付或者过户当日给付,全款购房客户更有必要通过资金监管账户来确保减轻自己的交易风险。

  提请注意的义务

  按照《合同法》第39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一方必须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免除或者限制银行责任的条款,并且还要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这些条款进行说明。也就是说,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没有提醒消费者注意这些不平等格式条款,那么这些条款根本就不能算作合同的一部分,也就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

  条款有效性的限制

  《合同法》第40条还专门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其它几种情况,该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对格式条款的解释

  有的银行对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往往会有意识地含糊其辞,使消费者在一头雾水中签字盖章。如果将来合同发生纠纷,那么合同双方当然会对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含义产生分歧,这就存在一个怎么样对这些条款进行解释的问题。我国《合同法》采纳的是对条款制作人作不利解释的原则,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所以,当消费者与银行对如何理解这些格式条款产生分歧的时候,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应当对银行作出不利的解释。

  贷款批贷可网签,网签之后可过户

  伟嘉安捷理财师建议借款人最好找一家专业的担保机构来办理,担保公司会根据客户个人情况来帮助其选择最适合的银行,协助客户办理从申请贷款到过户的各步手续。从向银行递交借款人相关材料、房产评估、向银行申请批贷到网签、过户,最后通知银行放贷,一般三个工作日内即可到账,服务周到、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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