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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07:15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发包人(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 电话: 承包人(乙方): 住所: 施工队负责人: 电话: 身份证号: 木工负责人: 电话: 身份证号: 油漆工负责人: 电话: 身份证号: 瓦工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发包人(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 电话: 承包人(乙方): 住所: 施工队负责人: 电话: 身份证号: 木工负责人: 电话: 身份证号: 油漆工负责人: 电话: 身份证号: 瓦工负责人: 电话: 身份证号: 水电工负责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第1条、工程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兰城路115弄42号502室第2条、工程内容及做法(1)餐厅背景、酒柜、吊顶制作;(2)客厅电视背景、装饰柜、吊顶制作;(3)过道吊顶、过道背景制作;(4)储藏柜、侧卧衣柜、主卧衣柜、书房书柜、书房写字台、侧卫台盆柜制作;(5)主卧观景台制作;(6)套内所有窗套、门套的制作;(7)卫生间、厨房、南北阳台瓷砖的沾帖;(8)室内门、门锁等的安装;(9)室内水、电、灯等强弱电的布控、安装;(10)室内龙骨、地板的铺设与安装;(11)室内墙面、家具、窗门套涂料、油漆粉刷(含墙面底漆);(12)其他相关业务。(详细尺寸参照设计图纸联系实际而定)第3条、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承包方式:(1)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水泥、黄沙等部分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木料、家电、电线、水管、扣板等);(2)在承包人提供的有关工程文件(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和施工图纸)中,应对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等要素给予明确的规定。(3)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数量应符合实际施工的要求,与工程实际使用量的误差应在+-5%以内。因超出此误差范围而导致发包人多次购买、材料浪费、延误工期、影响质量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4)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如因承包人提供了不合格材料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且不受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限制。第4条、工程期限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5条、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总人工费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优惠额度 ;最终实际人工费总额:12000.00元,大写:壹万贰千元人民币整(发生变更也不予修正)。第二部分 工程监理第6条、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第三部分 施工图纸第7条、发包人不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由甲方自行提供,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第四部分 发包人义务第8条、开工前___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第9条、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第10条、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第11条、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第12条、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第13条、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畅竣工验收。第五部分 承包人义务第14条、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第15条、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第16条、保护好发包人提供的左右材料、家电的安全,并保证原居室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第17条、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畅第六部分 工程变更第18条、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费用不再另行增加)。第七部分 材料的提供第19条、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第20条、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第八部分 工期延误第21条、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第22条、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第23条、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第24条、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第九部分 质量标准第25条、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为现行“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详见附件1: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第26条、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发包人指定、拥有质量认证资质的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十部分 工程验收和保修第27条、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第28条、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第29条、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向发包人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第30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本工程保修期为36个月,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60个月。第31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应在一定时期内保证合格的质量标准,不应出现严重、大面积和多处质量问题。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超过2次(处)严重质量问题的,承包人除提供保修之外,另须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发包人由于此质量问题造成的相关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违约赔偿,金额为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的造价150%。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是指在正常使用调价下: q 防水工程出现2处以上渗漏; q 煤气、给排水改动工程出现断裂、漏水、漏气(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q 墙面、吊顶等涂料工程出现10cm2以上的涂料表层脱落; q 吊顶、五金件、灯具等吊装、安装工程出现断裂、脱落(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q 墙砖超过2处(块)以上松动、脱落; q 地砖、地板工程出现2处(块)以上显著隆起、凹陷、移位,或松动、脱落(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q 木工工程出现开裂、脱胶(榫)、松动、变形(材料质量问题除外)。第十一部分 工程款支付方式第32条、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 工程进度 支付金额 备 注第一次 工人进场后第1周内 2000.00 第二次 工人进场后第4周内 3000.00 第三次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当日 4000.00 第四次 交付使用后第6个月内 3000.00 条件:无质量问题工程进度定义: q 基础工程基本完成,木、瓦工基本到位,并正常开展工作; q 水电铺设完备、吊顶基本完成、门套、橱柜基本过半; q 工程全部完工,并交付使用。 (2)其他支付方式:经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可通过债权、债务转让抵扣。第33条、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15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第34条、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视实际情况而定)。第十二部分 违约责任第35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36条、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第37条、未办理验收手续、承包人提前使用工程材料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暂停工程、补办验收手续。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返工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第38条、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终止方应提前5天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第39条、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第40条、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或工程价款的1%(两数取高)。第十三部分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第41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部分 几项具体规定第42条、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______________元(此费用 包括/不包括 在工程价款内)。第43条、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_______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第44条、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管理施工现场,妥善保护原有的住宅结构与设备。未经施工文件和本合同确认,不得对原有的建筑结构或设备进行拆除、改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并不受工程保修期的限制。第45条、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尽量确保工程不对邻里、社区和公众利益产生影响。承包人应对工程噪音、污水、废料、异味、光污染、高空坠落物等有害因素有足够的预计和有效的管理。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第46条、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_点_______分;下午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_点_______分。承包人应按时开工、停工,并不在施工现场从事与工程无关的活动。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第十五部分 其他约定事项:第46条 承包人不从发包人利益出发,恶意浪费、偷窃、偷换发包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等行为发生时,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实际损失量的300%给予赔偿。结算工程量即实际耗材数量应该在上海市规定的定额数的正负5%以内,超出部分同样适用本条款。第十六部分 附则第47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最后一位签字为准,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第48条、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第49条、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第50条、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附件1: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报价单 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附表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附件:1 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地方标准(315标准)[DB31/T30-1999] 上海市技术监督局1999-01-11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发布 1999-03-15实施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的基本原则,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各项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及验收质量判定。本标准适用于已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和使用中住宅二次装饰装修的验收,也适用于供需双方签定装饰装修合同中的质量依据。 二 、基本原则 1.住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2.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 3.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住户面积范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4.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 5.装饰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 6.厨房装饰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如确需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施工。 7.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8.供需双方在住宅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期限和保修期等内容。在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装饰材料及用具。三、给排水管道 1. 基本要求 a.给排水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排水管应采用硬质聚氯乙烯排水管材。 b.施工前需检查原有的管道是否畅通,然后再进行施工,施工后再检查管道是否畅通。隐蔽的给水管道应经通水检查,新装的给水管道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压试验,应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c.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临时封口,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d.管外径在25mm以下给水管的安装,管道在转角、水表、水龙头或角阀及管道终端的100mm处应设管卡,管卡安装必须牢固。管道采用螺纹连接在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e.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使用及维修。 f.所有接头、阀门与管道连接处应严密,不得有渗漏现象,管道坡度应符合要求。 g.各种管道不得改变管道的原有性质。 2.验收要求和方法 a.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固定牢固,无松动,龙头、阀门安装平整,开启灵活,出水畅通,水表运转正常。采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 b.管道与器具、管道与管道连接处均应无渗漏。采用通水的方法,目测和手感的方法检查有无渗漏。 c.水管安装不得靠近电源,水管与燃气管的间距应不小于50mm,用钢卷尺检查。四、电气 1.基本要求 a.每户应设置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漏电断路器,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有过负荷、过电压保护功能,并分数路出线,分别控制照明、空调、插座等,其回路应确保负荷正常使用。 b.导线的敷设应按装饰设计规定进行施工,线路的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导线截面的选择,低压电气的安装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上海市有关规定进行。 c.室内布线除通过空心楼板外均应穿管敷设,并采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线。穿管敷设时,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导线与电话线、闭路电视线、通信线等不得安装在同一管道中。 d.照明及电热负荷线径截面的选择应使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大于该分路内所有电器的额定电流之和,各分路线的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线的容量。 e.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f.进户的PVC塑料导线管的管壁厚度应不小于1.2mm。 g.电暖器安装不得使用普通插座,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卫生间插座宜选用防溅式。 h.插座离地面应不低于200 mm。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0 mm,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螺口灯头相线不应接外壳,照明灯开关距地高度宜为1.3 m,开关不宜装在门后。 i.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按明配管的要求,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架或龙骨上。灯头盒、接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应超过lm。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连接牢固。金属软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出现裸露。 2.验收要求和方法 a.工程竣工后应向业主提供线路走向位置尺寸图,并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验收,需隐蔽的电气线路应在业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作业。 b.面向电源插座的相线和零线位置为右相左零,有接地孔的插座,其地线插孔应为上方位置,接地应可靠。开关插座应安装牢固。采用目测和手动的方法检查,并采用电路测试的专用工具检验插座上的相线、零线和地线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c.导线与燃气管路的间隔距离按表1的规定,并用钢卷尺进行检查。表1 导线与燃气管道间隔距离 mm 类别 导线与燃气管之间距离 电气开关接头与燃气管间距离位置 同一平面 ≥100 ≥50 不同平面 ≥150 附表3: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序号 主要验收项目名称 验收日期 验收结果 整体工程验收结果 年 月 日 全部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盖章: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签字(盖章): 附表4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公司名称 联系电话 用户姓名 王晓峰 登记编号 装修房屋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兰城路115弄42号502室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张如进场施工日期 04年3月17日 竣工验收日期 保修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备注:(1)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为3年。(2)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承包人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并根据本协议第31条的规定对发包人进行赔偿;(3)保修期内如属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装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承包人酌情收费。 (4)本保修单在发包人签字、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监督电话: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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