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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装修造成相邻人损失要赔偿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34:34

 “装饰人对住宅进行装饰前,应当告知相邻人。住宅室内装饰造成相邻人的墙体损坏、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饰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装饰施工方负责的,装饰人可以向其追偿。”近日,《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被提交给西安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这次修改稿规定,“从事室内装饰的装饰企业、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配备相应的工程预决算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设计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及固定的施工队伍,并有相应的注册资本。”为明确装饰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修改稿中指出:“从事室内装饰的装饰企业、设计单位,其从业人员应当参加专业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所以,广大市民今后在装修房屋时一定要搞清装饰企业是不是“正规军”,否则可能花钱又后悔。


  草案修改稿还规定:“室内装饰使用的装饰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禁止装饰企业、装饰人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环保要求和防火要求的装饰材料。”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市民可直接向室内装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室内装饰工程竣工后,应当对室内环境质量、工程质量、消防安全进行检测、验收。检测合格的,方能交付使用。”“受委托的室内装饰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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