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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三个月交楼可以要求什么样的赔偿?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54:25

  年底很多项目交楼,不少消费者在收楼时会遇到一些问题,黄小姐最近致电记者,她买了一套商品房,原本合同约定是2009年11月8日交楼的,但是已经过了快三个月了,开发商却一直交不了楼,她想了解,像开发商延期交楼,她可以要求什么样的赔偿?

  
  记者了解到,根据规定,因开发商的过错,不能如约交搂的,开发商应当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未约定的,为延期交付房地产期间的指导租金。造成受让人损失的,开发商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负赔偿责任。开发商超过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时间九十日仍不交付房地产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但开发商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像黄小姐这样的情况,目前还未够九十日的,只能要求赔偿违约金。当超过九十日开发商还是无法交楼,她可以有权解除合同,除非是合同上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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