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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施是否可因该房买卖一并转让?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57:27

  咨询热线内容

  我姓范,年底打算与相恋多年的女友结婚,但考虑到目前居高不下的房价,所以只能买一套二手房。经朋友介绍,我看中了李某的一套二居室。谈好价格后,我们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我当即交付房款,3日后又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

  入住后第三天,小区就贴出了通知,说要将原来的有线电视更换为数字电视信号,让所有住房办理相关手续。当我去办理时,工作人员告诉我房子仍是原房主的户头,而我没有原房主的相关证件,不能办理相关手续。我这才想起我们办理交房手续时,只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至于有线电视、煤气等却没有过户。而此时我也联系不到李某,只好要求有线电视管理部门给自己重新开户。可我的这个提议却遭到小区工作人员的拒绝,原因是他们要对其用户负责,原房主没有迁走他的户头,我就不能再另开新户。

  请问:房屋转让时,与房屋有关的有线电视等是否也一并被转让?我该怎么办呢?

  律师专线解答

  范先生,您所遇到的问题在二手房买卖中经常出现。针对您所提出的问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具体解答如下: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7条规定:“有附属物的财产,附属物随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又不违法的,按约定处理o”据您所说,有线电视、管道煤气等应属于房屋的附属设施,在您与出卖人未作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其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已通过附随的方式一并转让。所以除房产证外,您对于有线电视、管道煤气等也自然享有所有权,而且原房主有义务协助你们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否则,您可以向法院起诉,并要求其履行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在该事件中,由于您找不到原房主,因此事情变得相对复杂。不过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房屋的有线电视、管道煤气等附属设施进行确权判决。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自然会通知原房主应诉,如其不到庭就可进行缺席判决,之后您就可以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向有线电视管理部门和煤气公司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症结所在

  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对二手房买卖中的有线电视附属设施是否随房产一起转让这一问题认识不清楚。

  律师提醒与注意事项

  二手房虽然价格便宜,但其存在的问题较多,购房者尤其需要注意将房屋中的一些“小产权”过户。还要记得查看二手房的费用是否交清,如物业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等,否则您就得为其垫付。如果找不到原房主,那么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

  在买二手房时,应将原房主的联系方式保存好,如果有任何问题可以随时找到他。最好是通过中介公司买二手房,这样如果房主找不到了,遇到问题还可以找中介公司。因为中介公司对房屋出卖人是有义务查询其实际情况的,这样安全系数就会更大一些。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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