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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和装饰的解读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11 14:57:59

定义的区分 住宅装修和装饰是“家居装修”的两个方面。住宅装修是指建筑物表面的美化和各种设备设施的安装和完善,以达到满足基本功能使用要求的施工工艺过程。而装饰是指采用家具、布艺摆设、艺术品、色彩、光线等不同组合,渲染烘托家庭居住气氛、文化气质,既满足功能使用的需求,又反映住户的个性和喜好。 住宅装修和装饰是家居装饰前后两个阶段的不同内容,前者是住宅作为商品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居住功能的重要方面。所谓粗装修和毛坯房只是生产完整产品过程中的半成品,尚未达到最终住宅的设计目标。而装饰是在装修完成后的第二阶段,是居住功能的完善和完美过程,是居住者本人的兴趣、喜好、文化修养、经济水平、职业特征的综合表现,是极富个性,表现力极强的阶段,这个阶段应由不同的住户完成,它应是千变万化的。 装修是工程的、技术的、物化的过程,它的特征是精密的、科学的、本质的,要求简约化、标准化、系列化、公众化;而装饰应是多样的、艺术的、个性的,针对户住心理上和生理上的追求,以达到最大的居住满足度。 两者定义的明确区分是完善家庭装修、实现成品房供应的重要依据。 北京市建委去年初提出年底取消粗装修的规定,年底公布了《北京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提出三种实施方式(步骤),其中仍包含了住户自行委托家居装修的内容,这反映了实施一次装修成品房的艰难。这种状况与装修和装饰概念的混淆有关联。 解析粗装修 住宅粗装修是我国住宅发展的一大“特色”,可以说在国际上也是绝无仅有的,是实施住房分配到住宅商品化过程的产物。人们从追求平方米到追求舒适方便,自行动手改造和重新装修住房成为风尚,铲除粉刷,拉出电线,改动水暖管件,更有甚者凿门开洞“偷梁换柱”,到处泛滥,不但浪费了资源财产而且造成了大量危害和潜在的危险,干扰了住房的正常生活,“劳命伤财”成为装修者共同的结论。居住者一方面深恶痛绝,一方面还无可奈何。住户抱怨无放心成品房购买,开发商担心“精”装修住户反映不了住户个性的要求,而不能应对市场。成品房供应机制迟迟不能进展。 卢铿先生领导的新华网际在沈阳、上海、北京等地开发的住宅区中,8年坚持精装修商品房的供应,得到了广大住房的欢迎,他们在上海开发的奥林匹克项目,开市时购买者排了5天队。上海市住宅局积极推进成品房供应市场的机制和措施,2001年在26个小区项目中试行,得到了市民和开发商的欢迎,并已决定逐步推广扩大成品房的供应比例,5年内除高档住宅外一律实施全装修供应成品房制度。

政策与措施
成品房供应市场,是房地产发展的重大举措,是住房发展从粗放型向精细型模式过渡的重要环节,当今住房开发经历了理念、概念的发展阶段之后,开始走向理性、追求内在品质发展阶段,生态住宅、健康住宅引发了开发商、住户及政府的关注。政策的领先作用是勿用怀疑的。但是,政府的一些职能部门前段时间推出“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仍然就事论事,仅就家庭装修中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和公众利益方面作出管理规定,而没有从制度上、法律上根除家庭装修的弊病,引导住宅开发向“成品房”供应的方向发展。
精细装修成品房的供应机制,将有利于居住品质和内在质量的提高,能有效地切实保证住户的利益,避免浪费和给社会带来危害,为什么不积极推进其发展呢?
(1)实行一次装修到位的成品房机制。住宅作为商品应具备商品的全部属性,达到商品的全部性能特征,应保证其使用价值而不是半成品。
(2)要树立实行简约化的装修理念。做到精细设计、精细选材、精细施工,而不是华而不实。要好看而不繁琐、方便而不做作,要便于清扫而不是藏污纳垢,要有文化内涵而不是暴发户心态。“简”是“精”,“简约”是更高层次的“美”。
(3)调整开发商、住户和装修公司的责任关系。开发商是商品住宅的提供者,理应将最终“成品房”提供给住房消费者,而住户是主体,有权享用功能齐全住房,而不是半成品。开发商和住户之间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住房者有权通过菜单去选择档次和风格,而无需被迫从事并不精通的装修业务。装修公司只为开发商服务,为开发商负责。只有调整好三者相互之间的关系,才能保证成品房的顺利推行。
北京市的一些有远见的开发商正在推行新的机制供应成品房,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中心与新富维公司合作提供“百惠家居互动软件系统”,将开发商、供应商和住户连结在一起,通过软件住户可以进行不同档次和形式的选择以及确定价格,通过软件开发商可以组织施工供应成品,可直接面对材料供应商统一采购到低于市场价的材料和设备,使装修总价保持最低化的水平,把利益直接让给住户。统一施工、统一监管能够保证工程质量、品质的提高,能够防止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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