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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严格规范征地补偿程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7:39:23

  今年以来,平昌县加大建设用地征地补偿管理力度,严格补偿标准和程序,切实保障被征地者合法权益。

  随着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快,切实解决好征用土地补偿问题成为保护被征地者合法权益的一个热点问题。该县各乡镇成立了以乡镇长为组长,分管副乡镇长为副组长,国土、建管、村(居)社等组成的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在依法测算基础上确定全镇征用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补助标准,其中耕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10000元/亩、粮食作物4000-9000元/公顷、国家定点蔬菜地12000-18000/公顷。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镇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确需征用的集体土地,由政府分管领导、国土、建管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在取得被征村(居)社或农户同意后,根据标准确定补偿费用,签订补偿协议。国土部门在办理征地手续前向用地单位或个人预收,全额兑现给被征地村社或承包土地农户,并将征地补偿情况予以公示。对未足额补偿到位的,一律不办理征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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