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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征地费补偿问题调查处理汇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36:18

  高速公路征地费补偿问题调查处理的情况汇报

  市政府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

  **乡**村委洲上村民小组**反映关于武吉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不一问题的函(交函[2007]016号)转我区后,我办立即将函转**乡政府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函中村民反映征地补偿标准不同的问题并不存在。武吉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是:良田1200xxxx/亩,菜地1200xxxx/亩,旱地600xxxx/亩,山地300xxxx/亩,上述标准包括土地及土地上的青苗补偿。乡政府是严格按上述标准付给村委和村小组的。

  二、出现函中村民反映的情况原因是:**村委洲上村民小组村民在山上开荒种菜,山地就变成了旱地,按照旱地600xxxx/亩进行补偿。而按照补偿标准,每亩山地青苗补偿款是100xxxx,村委会考虑到村民损失太大,从征地款中拿出一部分来补贴青苗补偿款,将青苗补偿款从100xxxx/亩提高到250xxxx/亩,后又提高到350xxxx/亩补给每户农户。

  但山地款是严格按照土地权属来分配的,洲上村民小组由于没有山地的山林权属证书,只补给了青苗补偿款350xxxx/亩;而村委会拥有山地的山林权属证书,就获得了山地的征地款。其他村庄因为本身是旱地,按旱地600xxxx/亩标准补偿;或者是相同情况,但因为有山林权属证书,征地款和青苗款全部归村小组,每亩就补偿了600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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