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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破产 拆迁协议成一纸空文?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7:38:22

  近日,市民涂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15598669866反映称,其所属的位于东胜区伊煤路北的住宅房屋,于2010年被征拆,此项目为鄂尔多斯市亿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但现此拆迁项目已经由政府接管,其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协议与现在政府的安置条例不一样引起很大争议。

  记者于相关部门了解到,现鄂尔多斯市亿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破产,2009年伊煤路北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项目已由政府接管。政府根据“征一还一”的政策补偿建筑面积,空地补偿根据2009年东胜区规划区基准地价规定,按三类地区空地补偿费840元/平方米对被拆房屋的空地进行补偿,过渡费按协议补偿。

  拆迁户:空地补偿价格太低

  涂女士称自家房屋的占地面积为2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24平方米,空地面积约为116平方米。与拆迁方签订的协议中写明:“产权置换为面迎北规划路商业215平方米,同时奖励地下停车位一个,过渡期为18个月,逾期每月补偿3000元整。”对于政府现在的安置政策,涂女士表示,“征一还一” 的政策可以接受,但空地面积的补偿价格太低无法接受。

  拆迁户奇女士与涂女士家的情况基本相同,但奇女士按现政府的安置条例,损失更大,因其空地面积较大,为305平方米,奇女士表示实在无法接受。

  另一拆迁户杨大爷称,自己和老伴都已80岁左右的高龄,还在为此事奔波。自家原住宅面积为351.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40多平方米,但政府在安置处理中,仅同意置换160多平米的房屋,同时空地补偿价格太低,自己也无法接受。

  此三家拆迁户的房屋均为2010年拆迁,他们认为2010年的房屋价格相较于2009年房屋价格肯定是上升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并且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已注明安置房屋的2009 年市场参考价为3680元/平方米。

  房屋征收管理局:

  90%都接受的政策 不会因少数人而改变

  记者就拆迁户反映的问题采访了东胜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副局长张建功,张局长称,政府出面安置亿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拆迁项目,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政府与亿红房地产之间没有任何协议。三类空地补偿费用依据的是2009年的相关政府政策,对整个拆迁项目,无论拆迁时间是否为2009年,所有拆迁户的安置方案都是相同的。

  对于拆迁户反映的空地补偿价格应为当时市场价格3680元/平方米,张局长说,3680元/平方米为建筑面积的置换价格,而院落空地不属于建筑面积。政府已按《2009年东胜区规划地基准地价表》中住宅用地三类空地补偿价格上限(120%)计算,为840元/平方米。此项目被拆迁户为120,目前已安置113户,90%以上都可以接受的政策,不会因为少数人而改变。

  当记者问到目前拆迁户的问题是否有可解决的途径时,张局长表示,房屋征收管理局只是按照政府下发文件执行,属执行政策单位,无权更改补偿价格。如果拆迁户实在无法接受,只能等亿红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法人蒋某某(现被押)被释放后,与其按照所签协议解决。

  国土资源局:基准地价政府认可才会实施

  记者就2009年住宅用地三类基准地价为700元/平方米的情况,采访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土资源局纪检书记孙慧,孙书记表示,相关基准地价都是由政府聘请两位以上专业估价人员计算所得,考虑因素多面,计算方式复杂,最后政府认可才会实施。

  律师:建议个人委托估价公司重新估价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苗荣盛律师,苗律师表示,针对补偿价格的问题,建议拆迁户以个人名义委托评估公司,就拆迁的时间进行估价,如果差异很大,再做进一步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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