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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旧宫拆迁补偿方式解决民生难题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22:34

  今天上午,国务院就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民意。专家认为此条例有很大进步,而在北京大兴有一种更超前的拆迁补偿方式。

  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委常委牛有成在小组讨论上说,大兴在拆迁方面有很多“秘密武器”。

  旧宫镇党委书记张岭介绍了旧宫拆迁的工作思路。以一户四人组成结构家庭为例,在拆迁之时这户村民可以得到2套170平方米的房子,同时得到现金补偿30万。

  到此还有进一步补偿,每位村民还能从集体资产中分得50平方米的房屋。村民住一套,另两套出租每年收益可得到2万,加上年底分红,每人每年1万块,还有两位壮年劳动力劳务收入,每年收入不低于10万。

  据报道,大兴区旧宫拆迁改造于2009年6月下旬开始,截至2009年11月底,拆迁工作已完成97%。涉及的4个行政村将打破村域界限,成立联合股份公司,农民投资入股,增加投资收益。

  【专家解读】

  关注生计 比意见稿更加超前

  “这一点应该比征求意见稿超前一些,实际上,征求稿中应当吸收这一经验。”经济学者、中央党校多项研究课题组成员刘正山说。

  刘正山说,这点超前指的是对被拆迁人的长远生计的考虑。“特别是有些居民的生存能力相对较弱,当他们的不动产被征收或拆迁之后,即使按照市价补偿,但当居民将补偿款花掉之后,如何生存,就是一个问题。”

  他说:“当拆迁之时考虑到这一点,就不必等到他们出现生计问题之时,将问题推给社会,而是拆迁之时就有所考虑。”

  对于此次征求稿的进步,刘进山表示很大的一个进步是,首次对“公共利益的需要”作了界定。

  根据介绍,以前,法律虽然规定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但是,由于没有对“公共利益”予以界定,那么,所有的拆迁都以公共利益的名义进行,便容易出现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的现象和各种纠纷、矛盾。非因公共利益拆迁,应当进一步明确如何操作。

  对于2010年北京将进行的50个城中村的改造,市住建委主任隋振江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由乡镇组织,农民作为主体来改造自己的家园,这是重大变化和调整”。也就是按照一定程序,村民集体参与政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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