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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产权不明房屋拆迁补偿方案须现场公示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22:32

  继今年2月《关于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审核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又公布了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核办法。明确规定,20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拆迁补偿方案的审核。

  三种情形属产权不明确

  据介绍,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是指符合《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房屋。即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可以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包括产权不明晰的;所有人死亡并且尚无法确定继承人的;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的。

  拆迁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公证。被拆迁房屋应当依法办理证据保全。

  根据《办法》,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拆迁人会同代管人拟定。方案包括拟拆迁的产权不明确房屋的基本情况、评估价格、补偿方式以及对承租人如何安置等。

  之后,拆迁人到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安置方案核准。根据昨日公布的办法,需交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拆迁单位法人及其代表身份证明等12种材料。从最初的递件到最后答复申请人,总共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方案核准决定须公示

  规定要求,拆迁人应当对将被拆迁的产权不明确房屋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保全的内容应至少可以满足正常估价的需要,包括房屋的坐落位置、朝向、面积、房屋建筑结构、房屋性质、成新程度、占地面积等。

  此外,拆迁人会同代管人(房屋所在地区分局)拟定可行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送交市拆迁办核准。方案核准决定要在拆迁现场张贴公示,并在局公众网站公开。拆迁人根据核准方案与代管人、承租人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办理公证。

  三种情形属产权不明

  ●产权不明晰

  ●所有人死亡并且尚无法确定继承人

  ●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的(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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