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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了拆迁补偿款三年后才可以申请公租房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18:40

  公租房申请到本月30日就结束了,各区房管部门仍在紧张受理申请业务。26日,记者了解到,很多申请人都因原有房屋拆迁问题被拒绝申请。对此,房管部门提醒,享受过房屋拆迁优惠的居民,三年后才能申请。

  申请人张女士早年离异,原单位分了一套房子,后来被拆迁改造后她就一直租房住。近日,她忙着递交资料申请公租房,可房管部门的人却说,她不符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我没有房子,收入也没限制,为啥不能申请呢?”

  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虽然张女士现在名下没有房屋,但单位的房屋拆迁时,她选择了货币补偿,领取了43平米的房屋补偿款。“她的领款时间到现在不足三年,不具备申请公租房资格。”

  据介绍,济南市公租房申请规定,七种情况下申请人将被认定已有住房,其中包括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以及私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原有住房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的,都不符合申请公租房资格。

  基于此,张女士需要等到享受货币补偿满三年后,才能来申请。

  市房管部门提醒,他们近期遇到了很多和张女士情况相似的申请人,由于不符合申请资格,只能将这些人的申请表退回。市民在申请公租房之前,一定要认真看清申请条件,免得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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