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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土地法新规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23:47

  莞土地法新规 严重违法用地责任人须引咎辞职

  《东莞市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正式下发。根据《规定》,东莞市将成立一个由约20个部门联合组成的土地执法责任体系,对土地进行全程监管,而各镇街土地管理工作纳入市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凡因违法用地严重而被市以上定为重点整改地区的,各有关单位和镇街政府的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责令引咎辞职。

  《规定》还明确规定,将建立建设用地审批(审核)会审制度。用地会审工作由东莞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常设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对土地管理进行批、供、用、补、查的全程监管。一旦发现违法占用土地或违法建设行为,立即向当事人发出停工通知,各部门联动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停止对该地或建筑的电、水、气供应。

  另根据《规定》,在日常的工作中,这20多个部门各司其职。如城建规划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和给予规划许可前,对没有提供合法用地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不得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规划条件核实;建设部门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单位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并依法从严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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