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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江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22:28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

  江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粤府[2004]128号)、《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的通知》(粤组字[2004]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理顺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加强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矿产资源、测绘行政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和协调健康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理顺全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

  1、江门市、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部门,其机构编制仍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各市局、分局内设机构名称统一为××股、××室。新会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机构编制上收到江门市人民政府管理,改为江门市国土资源局新会分局,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其直属事业单位和所属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机构编制一并上收,区内的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分局的分支机构,其经费暂由区负责。

  2、各类开发区、管理区等非行政区设立的国土资源管理机构,除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设立的,并经同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的可以保留外,其余一律撤销;被保留的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称国土资源分局,其机构编制上收到市人民政府管理,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开发区、管理区内的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分局的分支机构。

  3、管理体制改革后,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经费管理暂时维持现有体制不变,人员编制由江门市、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管理,人员经费按原供给渠道解决,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体制调整情况,对现有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相应进行调整,使之与管理工作相适应。

  (二)调整全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干部管理体制。

  调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是加强全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地级市以下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国土资源管理所干部由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和任免。

  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织的成立由地方党委审批,机关党组织的工作由所在地方党委管理。派出机构的党组织由其上一级党组织管理。

  调整后的全江门市国土资源干部管理工作,除各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由江门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任免外,其他干部管理工作不变。

  (三)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体制。

  1、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体制,这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各地要继续组织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中要着重研究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统一协调的关系,使新的规划更具有战略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各地要依法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事先将建设用地的规模、新增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指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土地用途分区图等规定内容,报请江门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省人民政府核定,规划经批准后,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或调整,涉及改变规划规定内容的,必须报江门市人民政府审核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国有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属地统一管理。

  (四)强化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执法监察职能。

  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察的责任,确保政令畅通。要加强对下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大案要案要公开曝光。切实加强执法监察机构、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素质,认真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动态巡查等制度,特别要加强对耕地保护的动态巡查,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江门市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名称规范为"执法监察科",加挂"江门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牌子,正科级建制,大队长可由副处级干部担任。各市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名称规范为"执法监察股",加挂"××市国资源局执法监察队"牌子,正股级建制,队长可由副科级干部担任。

  三、改革的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开展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对加强国土资源宏观管理,牢固树立节约资源的观念,建立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战略意义。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国土资源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文件精神上来,扎实有效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领导。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行,成立国土资源、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江门市国土资源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工作,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监察等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支持配合,积极稳妥地完成改革任务。

  (三)稳步推进。改革采取自上而下、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式。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按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各项改革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确保改革和工作两不误,保证各项工作规范平稳运行。

  (四)严肃纪律。体制改革期间,各地要坚决执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冻结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员编制等事项的通知》(中编明发[2004]3号)有关规定,严肃纪律,切实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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