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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22:22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陕政办发[2005]95号

发布日期:2005-11-1

执行日期:2005-11-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摸清全省农用地数量、质量和价值状况,提高农用地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61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是国家国土资源大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重要基础工作。我省农用地总面积占全省土地面积的89.8%,全面掌握和科学量化这部分土地的质量和价值状况,不但有利于政府实现土地资源管理由数量为主向数量、质量、生态相协调管理和科学利用转变,也对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富裕,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随着国家土地保护利用政策的不断出台,搞好此项工作对国家和地方正在实施的征地制度改革、耕地占补平衡、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核算、土地利用规划的修编和农用地流转都有着公益性、基础性、实用性的战略性意义。

  二、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部署,我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任务是:按照国家《农用地分等规程》、《农用地定级规程》和《农用地估价规程》等三个规程确定的技术路线和方法,完成全省农用地分等、国家级标准样地的设置以及高陵、扶风、乾县、韩城、吴起、神木、柞水、西乡等8个重点县(市)农用地定级与估价工作。在此基础上完成全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成果汇总和数据库建设。按照全国统一安排,我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于2005年10月正式启动,2006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具体工作任务按省国土资源厅拟定的《陕西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实施方案》(另行下发)实施。

  三、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任务

  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全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任务艰巨、涉及面广、业务性强、持续时间长。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尽快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国土、农业、财政、水利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落实工作经费。鉴于我省绝大多数县、区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和基础图件资料缺乏,而这次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又必须要建立在这些基础资料之上,补充完善这些基础资料需要一定的经费作保证。因此,各级政府必须落实工作经费,完善基础图件更新基础资料,保证此项工作按时开展和如期完成。

  严格技术要求。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技术要求高,影响长远,各级政府在实施此项工作中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确保数据可靠、资料翔实。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技术规程和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技术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减少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为了从技术力量上提供保证,省国土资源厅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加强指导监督。为了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适时抽调有关专家和职能部门组成检查组,深入各地进行检查督促。对工作好的单位和好的做法要予以表彰和推广,对思想上不重视、组织上不得力、任务不落实的要严肃批评,责其限期改正。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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