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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21:56

发文单位:漳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漳政[2005]综127号

发布日期:2005-6-26

执行日期:2005-6-2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政[2004]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改革现行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理顺关系,强化监督,提高效能,切实加强国土资源宏观调控,强化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国土资源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理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

  1、市、县(市)国土资源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机构编制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芗城区、龙文区、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设国土资源分局,作为漳州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其机构编制由漳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2、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设置,原则按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九日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执行。县(市)所辖乡(镇)国土资源所的机构编制由县(市)人民政府管理,作为县(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芗城、龙文区各乡(镇)设置国土资源所,芗城区东铺头、南坑、西桥、新桥、巷口、通北街道办事处分别配备2—3名国 土资源管理员,其机构编制由漳州市人民政府管理;芗城区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管理员隶属漳州市国土资源局芗城分局管理,龙文区各乡(镇)国土资源所隶属漳州市国土资源局龙文分局管理。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管理员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3、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能。芗城区、龙文区两区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职能划入芗城、龙文国土资源分局。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职能,适当增加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人员编制,保证国土资源部门执法队伍和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机构编制到位。

  4、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市、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隶属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受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业务指导。市、县(市、区)、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监察机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按同级国土资源局(分局)副职配备。

  5、强化国土资源事业单位建设。为加强市区土地收储和出让管理,做好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强化测绘管理、信息网络化和档案建设,拟设置“漳州市市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漳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两个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

  6、确保经费到位。市、县(市、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和国土资源管理所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7、加强干部管理教育和市、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干部和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实行以上一级国土资源局管理为主,地方协助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各级要加强国土资源部门干部的教育和培养,把国土资源部门优秀科、股级干部列入市、县后备干部队伍。国土资源所所长任免,县(市)国土资源局应事先报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把关后,再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三、组织领导

  1、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保证改革工作顺利到位。

  2、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好具体工作方案。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漳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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