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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调控新政出台后 三类二手房交易纳税详解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04:19

  近期,九部委出台房产宏观调控新政,使得二手房市场反响强烈。对于消费者而言,最为关心就是在新政下进行二手房交易到底如何交纳税费。于是,我们接到很多读者及购房者的来电,希望能对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税费交纳有个全面的了解。为此,我们请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专业人士,对已购公房、二手商品房和经济试用房交易时所交纳税费进行详细讲解。

  第一种:房屋性质──已购公房

  ●案例:王女士有一套1993年的已购公房,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该房产于2006年5月首次上市交易,欲以总价42万卖给曾先生。则买卖双方需要交纳的税费如下:

  对象 税种 金额(元)

  卖方 印花税:房产总价的0.05%。即420000×0.05% 210

  王女士 卖方合计 210

  买方 印花税:房产总价的0.05%。即420000×0.05% 210

  曾先生 契税:房产总价的1.5%,即420000×1.5% 6300

  土地出让金:当年成本价(现为1560元/平方米 1092

  计算)×1%×产权证上建筑面积,即1560×1%×70

  产权证印花 5

  买方合计 7607

  第二种:房屋性质──二手商品房

  根据九部委联合出台《意见》中对营业税征收标准有了重新规定,我们将分两种情况进行详解:即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全额征收营业税,如个人购买普通住宅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按差额征收营业税。此政策出台后,使得超过80%的二手商品房被划入征收营业税的行列。

  ●案例A:5年内房产

  王女士于2003年5月买了一套80万的房产,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欲于近期以100万卖给金先生。对于此房屋来说,其房产未超过5年,需要交纳全额营业税。则买卖双方需要交纳的税费如下:

  对象 税种金额(元)

  卖方 印花税:房产总价的0.05%。即1000000×0.05% 500

  王女士 营业税:房产总价的5.5%,即1000000×5.5%

  (购买不足5年的房屋转手时全额征收营业税) 55000

  卖方合计 55500

  买方 印花税:房产总价的0.05%。即1000000×0.05% 500

  金先生 契税:房产总价的1.5%,即1000000×1.5% 15000

  买方合计 15500

  ●案例B:5年外房产:

  王女士于1999年4月买了一套50万总价的房产,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近期欲以80万卖给杨先生,其房产超过5年。则买卖双方需要交纳的税费如下:

  对象 税种金额(元)

  卖方 印花税:房产总价的0.05%。即800000×0.05% 400

  王女士 卖方合计 400

  买方 印花税:房产总价的0.05%。即800000×0.05% 400

  金先生 契税:房产总价的1.5%,即800000×1.5%12000

  买方合计 12400

  注:如果该房产为非普通住房,则需要差额征收营业税=(销售价格-原购房价格)×5.5%以本例来说,如果该住房为非普通住房,营业税为(800000-500000)×5.5%=16500元

  第三种:房屋性质──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的上市年限是以5年来区分,同样以两个案例分别就房产在5年内以及5年外交易进行讲解。

  ●案例A:5年以内出售:

  王女士于2003年10月在回龙观购得一套15.9万的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由于个人原因将于近期出售。该房产未超过5年。对王女士来讲,该房产只能出售给满足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人,且出售价格不应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则买卖双方需要交纳的税费如下:

  对象 税种 金额(元)

  卖方 印花税:房产总价的0.05%。即159000×0.05% 79.5

  王女士 卖方合计 79.5

  买方 印花税:房总价的0.05%。即159000×0.05% 79.5

  契税:房产总价的1.5%,即159000×1.5% 2385

  土地出让金:如果政府对购房人审批的总房价 2900

  为18万元,大于实际购买房屋的成交总价

  (15.9万元),则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

  如果政府审批购房人的购房总价为13万元

  小于实际购买房屋的成交总价(15.9万元)。

  则需要交纳综合地价款。综合地价款为差价部分的

  综合地价款10%,即(159000-130000)×10%

  买方合计:(无土地出让金) 2464.5

  总计:(有土地出让金) 5364.5

  ●案例B:5年以外出售:

  王女士近期打算以25.2万总价卖出2000年2月在天通苑购置的一套经济适用房,该房产的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当时购入价为18.5万元。由于该套房屋出售时王女士的持有时间超过5年,则该套房屋可以出售给任何消费者,并可以市场价出售。则买卖双方需要交纳的税费如下:

  对象 税种金额(元)

  卖方 印花税:房产总价的0.05%。即252000×0.05% 126

  王女士 土地出让金:5年以上按照市场价出售的经济适 25200

  用房需要交纳合同标的额的10%作为综合地

  价款,即252000×10%

  卖方合计 25326

  买方 印花税:房产总价的0.05%。即252000×0.05%126

  金先生 契税:房产总价的1.5%,即252000×1.5% 3780

  消费者 买方合计 3906

  (感谢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研究中心对本栏目的数据支持)

  通过以上案例,希望给消费者在二手房交易中提供一些帮助,在处置房产的过程中也做到心中有数。同时,提醒大家要注意交易时的具体金额,以税务部门发布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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