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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征收分为两种类型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03:43
(1)从价计征:自有自用房产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价值,依房产的原值一次扣除30%后的余值计征,税率为1.2%,即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房产原值是指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记载的房产原值,对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记载,房产原值不实和没有原值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参考同期同类房产核定。自有自用房产税按年征收。

  (2)从租计征:出租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即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对个人出租住房的,房产税减按4%征收,即应纳税额=租金收入×4%。

  对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出租人应于取得租金收入的次月10日前向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同一房产既有自用又有出租的,应按其自用面积占全部面积的比例计算自用部分的房产税,再加上出租部分应计的房产税一并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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