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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万买房子竟要收23万继承税”追踪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01:25

  去年7月媒体曾报道高先生在郎溪路原蓝海不动产卖房的遭遇,他称中介公司虚构23万元继承税,签订了52万元和75万元的两份购房协议,其中这23万元在高先生获得房款后必须归还买家。但后来高先生得知,他卖的房子并不需要支付继承税。

  2013年3月12日,高先生夫妇在韩某经营的房产中介公司挂价出售一套住房,很快一名女士致电要购买,但双方却签订了这两份购房合同。

  随后,3月28日双方把售房款为75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房产部门登记备案,买家向银行办理该房屋按揭贷款52.5万元,对于已付定金2万元以外的购房款73万元,双方约定在托管中心进行托管,并签订补充协议称该笔房款高先生夫妇得50万元,李某得23万元。 4月2日,房屋变更登记至李某名下。 4月28日,73万元转入高先生账户。

  其后高先生介绍,他通过查询得知其卖的房子不需要支付继承税,因此不愿将23万元给买家,并查知这位买家实际上为中介负责人韩某的妻子。双方诉至法院,高先生夫妇要求确认75万元的购房合同有效,确认52万元的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效。

  韩某则称当时“国五条”刚出台,房价下行风险增加,高先生急于卖房,当时挂价是55万元,他便决定自己家买下。后考虑到房子要装修,就想做高房价从银行多贷款。后高先生夫妇发现房价未下跌,感觉卖亏了,便反悔不愿意退还已领取的2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52万元是买卖双方真实的交易价格,75万元的合同韩某夫妇为能多贷款所签,并非当事人真实交易价格。高先生夫妇关于双方口头约定23万元继承税的陈述,难以采信。故法院判决房屋交易价格变更为620000元,除定金外的款项,高先生应得款项变更为60万元、韩某应得款项变更为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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