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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宅物业保安人员行为规范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27:55

上海市住宅物业保安人员行为规范


  一、保安职责:
(一)维护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职业礼仪:
(一)举止文明态度和蔼
(二)着装统一标识齐全
(三)尊老爱幼服务到位

  三、职业纪律:
(一)不准饮酒睡觉
(二)不准离岗脱岗
(三)不准打架斗殴
(四)不准粗言秽语
(五)不准索要钱物

  四、规范用语:
您好、请进、请讲、请稍等、请您出示证件、请您把车停好、请您登记、请问您找谁、抱歉、对不起、谢谢、再见等。

  五、基本要求:
(一)经保安职业培训,能掌握与保安工作相关的政策、法律和职业规范,正确使用防护器械和正当防卫、现场保护等技能。
(二)具有保安职业所需的智能、体能和技能,能应急处置安全防范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紧急事件和危险事件,协助维护现场和救护求助,有效防止事态扩大。
(三)严格遵守职业纪律和职业礼仪,规范职业用语。能正确使用普通话,听懂上海地方主流方言。
(四)能运用保安职业基本知识、火灾扑救的基本原理、技术防范的作用特点等保安常识,规范和指导日常保安工作,岗位职责明确、环境熟悉。

  六、岗位规范:
(一)门卫
1、按时到岗,交接后换岗,坚守岗位不脱岗。保持个人仪表整洁,门岗周围环境清洁。
2、注意观察人员进出情况,发现疑点应当及时询问,阻止小商小贩进入小区乱设摊。
3、对进出小区的各类车辆进行有效疏导,保持出入口的整洁和畅通。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标准的,要规范实行机动车凭停车证进出的管理制度。
(二)巡逻
1、按规定时间、路线巡逻,多看、多听、多问,发现疑点追查到底并及时报告和记录。发现匪警、火警等警情立即报警和报告小区经理,并协助做好处理工作。
2、对小区设置的消火栓箱、窨井盖、安全警示标志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发现缺失、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等应及时报告并记录。
3、发现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行为的,要予以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要及时报告小区经理。
(三)监控
1、坚守岗位,不间断注视监视屏及控制柜的运行状况,记录准确和完整。发现周界报警、探头等监控设备故障,要及时报告小区经理采取措施消除故障,保持正常使用。
2、按规定保存监控录相、设备运行、排除异常情况等记录资
3、发现异常情况或匪警、火警等警情立即报警,同时报告小区经理和相关处警单位,并监控处理过程。
(四)车管
1、正确引导小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对违反车辆停放规定的业主进行劝导并协助整改。
2、保持车库、车棚整洁,车辆停放有序,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发现车辆门窗未关,漏油、漏水等情况及时通知车主,对漏油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好防范措施。
3、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收取小区车辆停放费用,出具正规票据,不准乱收费。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公安局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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