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房产网 >> 房屋法规 >> 房产法规 >> 房地产交易法规 >> 房地产收费规定 >> 正文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重申商品房契税缴纳方式的公告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23:10
【发布日期】2006-10-23 【实施日期】2006-10-23 【发布单位】 【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商品房契税缴纳方式公告如下:

一、我市契税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购房人应在办理《房产证》前,向商品房所在地的财政征收部门申报缴纳契税,并提交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有效身份证件、《鉴证过户结案情况表》(交易过户时向房管部门索取)和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我市财政部门一律不委托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征、代收契税。若购房人自行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缴纳契税的,应充分考虑和承担相应的风险,督促受托方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缴纳契税,并向其索回契税纳税申报表和完税证,以保障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三、申报缴纳契税的地点:

广州市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区商品房契税申报缴纳地点: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房地产交易中心)二楼56~62号窗口,咨询电话:37585631、37585094。其中:海珠区二手商品房契税申报缴纳地点:洪德路23号3、4楼,咨询电话:84398403;荔湾区二手商品房契税申报缴纳地点:荔湾区浣花路浣南街5号,咨询电话:81403897-212。

广州市南沙区商品房契税申报缴纳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1号,咨询电话:84986095。

广州市萝岗区商品房契税申报缴纳地点:广州市开发区管委会大楼5楼,咨询电话:82113154。

广州市花都区商品房契税申报缴纳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新湖大厅2号,咨询电话:36833724。

广州市番禺区商品房契税申报缴纳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兴路88号,咨询电话:84623300。

广州市财政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云翼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