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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重申商品房契税申报缴纳方式的公告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23:03
【发布日期】2008-9-16 【实施日期】2008-9-16 【发布单位】 【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现就我市商品房契税申报缴纳方式公告如下:

一、我市契税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购房人应在办理《房产证》前,自行到财政部门在商品房所在地设立的契税征收点申报缴纳契税。申报时,须提交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有效身份证件;对属于通过法院裁定取得的房屋、转让楼花等情况,还要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我市财政部门一律不委托房地产开发商、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征或代收契税。若购房人自行委托房地产开发商代为申报缴纳契税的,应充分考虑和承担相应的风险,督促受托方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缴纳契税,并向其索回契税纳税申报表和完税证,以保障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三、申报缴纳契税地点:

(一)广州市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区契税征收地点:

1.广州市财政局财政征管分局契税征收地点: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二楼56~62号窗口;咨询电话:37585631、37585094(海珠、荔湾、天河、黄埔区二手房契税申报缴纳全部在本区办理)。

2.海珠区契税征收地点:海珠区宝岗路65号二楼;咨询电话:34373107。

3.荔湾区契税征收地点:荔湾区浣花路浣南街5号;咨询电话:81503276-206。

4.天河区契税征收地点: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咨询电话:85643012。

5.黄埔区契税征收地点:黄埔区泰景中街105号二楼;咨询电话:82377952。

(二)广州市南沙区契税征收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1号;咨询电话:84985229。

(三)广州市萝岗区契税征收地点:广州市开发区管委会大楼五楼;咨询电话:82113154。

(四)广州市花都区契税征收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19号;咨询电话:36833724。

(五)广州市番禺区契税征收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广场西路83号;咨询电话:39300382。

(六)增城市契税征收地点: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二楼;咨询电话:82629830。

(七)从化市契税征收地点:从化市街口街府前路98号建设银行大楼十一楼;咨询电话:87936031。

广州市财政局

二OO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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