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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相邻权被侵犯了吗?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45:25

  车水马龙,灯火辉煌是一个城市繁华发展的象征,伴随着大庆市日渐美好发展,市民的生活水平也随之提高,本来是一件让人高兴的事,但是不少市民的生活环境却因为邻里问题被改变。

  近日,本报热线多次接到读者反映关于邻里纠纷的问题,因为无法解决给他们带来不少麻烦事,记者就读者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事件:种种邻里问题让市民困扰

  读者王先生称,他家住在银亿小区,一个星期前他家所在单元的下水道堵了,多次给物业打电话都未能疏通。

  物业“行动太慢”,让单元众业主心急如焚,集体找到物业问个究竟。物业工作人员告知,王先生家所居住的是商服住宅一体的居民楼,物业要疏通下水道必须刨开1层商服地下室的地面。

  然而商服店主却阻止了疏通工作,称货物全部都放在地下室,如果刨开地面水外溢把货物淹了,这损失必须由物业来负责。

  物业无法承担这样的责任,疏通下水道这事进入了进退两难的地步。

  众业主得知情况后,也找到过店主沟通,可是店主就是不让步,众业主一时之间也想不出更好的解决办法,如今问题还没能得到解决。

  家住萨北某小区的读者孙女士称,她们小区燃气管道铺设工程已经竣工了,想到以后能用上燃气,省了不少麻烦事,大家都很高兴。可是如今都过去半年多的时间了,开通燃气却迟迟没有动静。

  起初孙女士以为还有后续工程没有结束,可是无意中她与同在一个小区居住的同事聊天时得知,同事家早已用上了燃气。

  这让孙女士很疑惑,便来到燃气销售点询问。工作人员告诉她,她家所在单元的一位业主始终联系不上,燃气安检人员无法入户检测,所以她家所在单元都没有开通燃气。

  了解情况后,孙女士很生气,便和邻居说了此事,询问有谁可以联系上这位业主。其中一位邻居称,听说这户业主搬家去外地了,房子已经很久没人居住了,也没有人续住。

  就因为这个情况,孙女士家至今仍未能使用上燃气。

  让胡路区居民张女士所住的小区位置毗邻学校,不少邻居把房子出租给学生。张女士家楼上就住着几名学生,自从“新邻居”入住之后,张女士的生活几乎每日都要受到干扰。

  张女士称,楼上居住的学生晚上放学时间不同,回来时关门不注意就会弄出刺耳的响声。到了双休日就更烦恼了,几人外出有时到深夜才回来,回到家后还要嬉闹一番,张女士几次都在熟睡中被惊醒。后来,张女士无奈之下只好等着学生归来,才能入睡。

  为此,她找过此次这几名学生沟通,起初还能有效果,可是过了段时间又恢复了之前的样子。

  张女士无奈的说道:“学生是年轻人,喜欢打闹我们可以理解,可是也要照顾下邻居的感受啊。”

  原因:“无意”与“求和”所致

  在调查过程中,记者还遇到其他类邻里问题,不少市民表示自己在日常生活中,都遇到过邻里纠纷问题,有些人甚至不止一次遇到。

  为何市民的权益屡屡被侵犯?曾办调解过多起相邻里纠纷事件、拥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红岗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刘先生分析,根据他以往处理的纠纷事件来看,这些纠纷事件有些是无意识造成的,一些人在实施民事行为时往往以自我为中心,很少事先就主动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会侵犯别人的权益。

  而面对生活环境被侵害的现象,一些市民大都采取“以和为贵”、息事宁人的做法。结果往往因为这种做法反而让纠纷问题处理起来很被动。

  此外,邻里沟通日常沟通较少也是导致问题难以解决的主要原因之一。如今大家都居住在楼房独门独户,平日来往较少,甚至有些市民根本都不知道周围是否有邻居居住,邻里关系被淡化。发生问题时,大家都难以互退一步,互不相让。

  办法:“相邻权”可作为自我维权武器

  那么,市民在遇到邻里问题,自身权益遭到侵犯时,只能选择放弃么?黑龙江中庆律师事务所赵宇律师表示,实际上,《物权法》里有一个叫“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之间,一方行使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时,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相邻权是所有权的延伸,它基于不动产所有权产生的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由此可见,在处理相邻关系时,业主完全可以凭借“相邻权”作为法律武器,与纠纷方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调查:抽样调查九成市民不熟悉“相邻权”

  在得到答案的同时,记者根据回复,随机对一些市民以“您了解相邻权么?”、“如果发生邻里纠纷您如何处理?”为问题,进行了抽样调查。

  在接受采访的20名市民中,仅有2人表示自己了解熟知“相邻权”,能够大致说出法规内容,剩余的18人表示自己“听说过,但不熟悉”或是“根本不了解”。抽样调查结果显示,熟悉“相邻权”的市民占比例不到一成。

  在处理方式上,熟悉“相邻权”的2位市民表示,先自行协商,如果不能协商就求助职能部门。

  而剩余的18名市民表示,如果邻居好说话,问题也就解决了。如果遇到“不讲究”的邻居,碍于邻里关系,也只好忍气吞声,任事件自由发展。

  红岗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刘先生认为,在日常生活中,“相邻权”可以说是市民最实用的自我维权的法律武器之一,不仅能够提高市民的道德素质,还能够有效减少邻里纠纷案件的发生率。因此,用各种方式和途径有效地加强市民的道德素质教育,收到的成效可能比人们想像的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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