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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维权意识淡 业委会难产多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39:52

  业主维权意识淡薄,导致业主委员会难产,业主面对各种损失苦不堪言。

  “最近,小区连续发生贵重物品丢失事件,物管不作为,业主们苦不堪言,睡前必须检查好门窗,才‘敢’入眠,希望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是入驻南昌较早的一个小区的业主张女士的真实心声。

  现状

  数量少:上千小区仅一百家

  为了解业委会现状,记者来到南昌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南昌有上千家商品房住宅区,而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仅有一百多家,成立比率不足10%”,该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支持并鼓励每个小区的业主们成立业主委员会,以维护切身利益。”

  门槛低:交付面积达一半以上

  《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出售并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也就是说,当小区交付给业主的建筑面积总和超过该小区总建筑面积的一半时,该小区就可以成立业委会。就南昌大部分的小区状况来说,均已达到业委会成立条件。而一些早已具备条件的小区,至今仍未成立业委会,个中原因,引人深思。

  分析

  难产多:业主忙,意识淡

  除少数房企或物业服务企业为私利而有意拖延、甚至阻碍业主成立业委会外,一部分业主对小区物业管理漠不关心、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组建业委会的方法不当等,是造成业委会难产的重要原因。

  “一方面,业主不了解业主委员会的作用,缺乏依法维权意思,缺乏团队精神;另一方面,成立业委会须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依法成立,需要一定条件和时间,这点也会导致业主嫌麻烦不愿参与业委会的成立。”江西皆诚律师事务所的秦贵明律师分析道。

  记者走访多个住宅区后发现,业主中年轻人、投资者多,他们普遍表示“工作忙,小区没发生“大事”,没有必要成立业委会”。还有部分业主不热心参与业主大会的选举工作,导致业委会难以决策。业主相互间不熟悉、难交流,也是影响业委会的成立的原因之一。

  作用大:日常管理,业主维权

  如果把小区中的业委会比作“议会”,那么物业公司就是“政府”。“议会”选举产生“政府”,“政府”要对“议会”负责。作为“议会”,业委会的职责就在于了解业主对管理和服务的需求,协助物业管理小区,形成完善的业主管理机制。

  矛盾发生时,业委会成为维权渠道,维护业主的切身利益。从作为业主与物业之间的“桥梁”,到物业公司的更换,业委会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误区多:为“炒”物业而成立

  正因部分业主对业委会缺乏一定的重视和了解,以致当业主与物业发生纠纷时,往往不能友善地沟通,这时,业主们才想起要去成立业委会。

  “将业委会当做对付物业公司的武器,是业主没有真正理清他们与物业、业委会的关系而产生的误区。当然,业委会确实有更换物业公司的权利。但业主更应考虑,这是否是最好的途径吗?”市房管局物管处负责人还告诉记者:“矛盾发生多是因为缺乏沟通,业委会如果能很好地与物业企业沟通,矛盾自然会减少,如江中花园、庐山花园等小区在这方面就做得较好。有的业委会把老物业炒了,更换新物业后,矛盾和投诉反而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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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业委会具体程序

  《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应当经十名以上业主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书面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书面要求后20日内,会同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

  通过业委会筹措组推荐业委会候选人名单,提交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后,15日内,到所辖区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后,经过审核,最终确立业委会及其成员。

  “一些业主认为,在少数开发企业和物业公司设置障碍的情况下,很难成立业委会。这是一个误区,事实上,成立业委会,不需物业公司参与,只需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区房管部门备案,即可获得法定地位,甚至不需得到政府部门的审批。”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开发企业有义务配合业主成立业委会,如果不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督促其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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