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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人欠费失踪中介不承担责任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24:16

“还欠2800多元的水电费没有交齐,租房者就跑了。”今早,家住华腾园小区的卜小姐懊恼地告诉记者。
卜小姐告诉记者,去年11月,经小区一家房屋中介公司介绍,她和租房人许某签订了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当时,租房人许某先交了3个月的房租;该中介公司收取了2800元的佣金。”卜小姐说,昨日,又到了许某交房租的日子,但许某说不租了,等她过去清点时才发现,许某还欠2200元的电话费、400多元的水费和200元的燃气费没交,已无法联系到许某。她去找中介公司,对方拒绝承担责任。

该房屋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租房合同签订后,公司就不再对房主和租房人负责。

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的倪长利律师说,中介公司并不是直接当事人,仅仅收取居间佣金,所以,卜小姐不能要求中介公司对许某的欠费行为负责,她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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