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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群租应秉持行政理性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16:47

7日上午7时,当大多数人还在睡梦中时,沪上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整治群租房行动正式展开。此次的目标,是被称为“上海滩第一群租小区”的中远两湾城。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通过这次严厉的整顿,使得目前中远两湾城633家群租户在数月内消失,尽快恢复昔日安乐的居民生活。

即便有些群租者确实存在扰民现象,但是也毕竟不属于严重的违法犯罪性质,不属于如果不采取突击性行动犯罪嫌疑人就可能逃避法律制裁的情形,所以对群租者采取这样一种大规模的非常规行动,并非必要。

政府即便有充分的理由与法律依据取缔群租,那也完全可以采取事先通过新闻媒体或张贴布告形式进行公告,让群租者看到公告后有充足的搬离时间。如果采取大规模突击行动,很容易因为群租者缺乏足够的心理准备,而引发冲突,这样就不但难以达到“尽快恢复昔日安乐的居民生活”的目的,而且可能再次扰民。

如果正常合租居住者存在噪音扰民等行为,执法部门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个案处理;但是如果正常合租居住者保持着不骚扰邻居的必要克制,邻居也不感觉正常生活受到影响,政府部门就没有必要非要禁止其合租居住不可,更没有必要对其采取所谓的突击整治行动。现行法律并未剥夺房屋主人出租形式的选择权,及承租者选择租住方式的自由。对于公民来说,法未禁止即可为,所以合租在当前是一种合法行为。而对于政府部门与司法机关,其行为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否则就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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